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系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7.06.2017  12:31

冀粮发〔2017〕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不断适应粮食系统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筑牢粮食安全基础,持续保持粮食系统安全稳定,助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全国粮食系统安全工作视频会议和《 国家粮食局 关于加强全国粮食系统安全工作的意见》(国粮发[2017]107号)精神,省局决定从6月中旬开始到11月底,在全省粮食系统集中开展一次全方位的粮食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河北省粮食系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粮食局

2017年6月23日

河北省粮食系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全面实施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粮食安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批示精神,以深入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粮食流通各环节、各方面工作,全面夯实全省粮食系统安全基础,不断提升粮食安全保障水平。

二、目标要求。 在全省粮食系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全面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形成基础稳固、保障有力、协同联动、廉洁高效的粮食系统安全体系,确保不发生严重霉粮坏粮事故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发生大面积农民“卖粮难”,不发生粮食供应脱销断档和价格大幅波动,不发生粮食质量安全事故,不发生塌方式腐败等系统性安全问题,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实施步骤。 粮食系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至6月底)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属有关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层层安排部署并做好督促指导。

(二)集中攻坚阶段(7月1日至11月20日)

按照方案明确的目标要求和重点任务,高站位、高起点、严要求,认真排查梳理本地、本单位粮食系统安全风险隐患,查找工作中的短板,边查边改,及时研究并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系统粮食安全中的风险隐患,补齐工作短板。对一时不能解决的系统性、全局性问题,要制定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及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上一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逐步研究解决。

(三)总结上报阶段(11月21日至11月底)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属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对粮食系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回顾总结,要突出本地、本单位粮食系统安全工作中的真实情况、列出问题清单和下一步应对措施,着重反映在专项行动中的成功做法和经验。

四、重点任务。 围绕全年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和当前工作任务,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突出“两个重点”(突出抓好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两个重中之重),坚决守住“四条底线”(坚决守住粮食收购、粮食供应、粮食质量和廉洁从政从业的底线),认真履职尽责,积极主动作为,全力做好“查问题、治隐患,抓安全、守底线”工作,认真排查治理粮食系统安全风险隐患,补齐安全管理的突出“短板”,全面提高粮食系统安全工作水平。

(一)压实责任,督促安全储粮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1、企业储粮安全责任是否层层压实。是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权限,逐级传导、层层压实安全储粮的在地监管责任、政策执行主体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承储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库点)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具体保管责任落小落细、到岗到人,切实做到“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

2、《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和《粮油安全储存守则》是否得到严格落实。是否按要求认真开展了《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和《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培训,实现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企业所有仓储从业人员培训的全覆盖,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确保粮食储存保管规则严格执行到位,安全储粮管理规定全面落实到位。

3、储粮安全检查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定期组织开展粮油储存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整治储粮安全隐患;以储粮安全检查敦促引导粮油仓储企业不断夯实仓储管理及安全储粮基础。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安排部署区域性、季节性储粮安全风险防范,重点是低洼易涝、老旧仓房、简易设施的储粮安全和超期储粮安全,能够确保粮油安全度夏度汛。

4、技术指导专家组作用是否充分发挥。是否按要求进一步充实和加强了安全储粮技术指导力量,必要时采取了向社会购买服务方式,充分发挥专家智力支持作用,推动技术与管理的结合;是否建立和完善了储粮安全应急预案,预先研判、科学分析辖区内安全储粮的共性和重点问题,积极倡导绿色仓储、精细管理,对问题粮情及早发现、科学处置。

(二)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得到切实落实。是否坚持了以人文本、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是否认真履行了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强化了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压实了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是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了行业监督检查,确保粮食安全生产各环节依法依规操作、依职履责。

2、《粮库安全生产守则》是否得以严格执行。是否完成了《粮库安全生产守则》全覆盖培训,特别是基层生产一线岗位人员和外包作业人员,强化了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消除人为造成的不安全因素;是否加强了对安全生产“三项制度”的建立健全完善和执行的监督检查,检验了培训效果,强化了作业规范。

3、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制定并严格落实了粮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是否按照有关制度规范标准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打非治违”、粮食库存、粮食收购和储备粮轮换、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暑汛期检查、建设施工和维修改造工程、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等时间节点开展了专项检查;是否强化监督管理,坚持排查治理结合,持续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

4、对系统性重大风险隐患是否进行了有效防治。是否认真开展了清仓、粮食出入仓作业以及各项危险作业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有效防范粮堆埋人、车辆、机械、用电、熏蒸、火灾、粉尘爆炸、建设施工作业环节等事故,坚决防止重大危害发生;是否逐步提高了粮库作业自动化、标准化水平,加强了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了作业过程中的人员安全。

(三)抓好粮食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1、粮食收储政策是否很好地得到贯彻落实。重点是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宣传工作是否开展,是否适时发布粮食收购价格等信息,引导农民把握好售粮时机;是否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和地方政府收储责任,规范多元主体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守则参与粮食收购,确保中央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坚决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情况;是否组织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增加优质品种供给,实现优质优价,增加农民收益等。

2、粮食收储功能是否满足粮食宏观调控需要。重点查是否建成与本地区粮食收储规模相匹配,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粮食收储体系;是否引导和支持开展了订单收购、预约收购等新型粮食专业化收购,优化粮食收购服务;是否积极协调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落实收购资金,不断拓宽企业市场化收购资金融资渠道。

3、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是否得以强化。是否加强了对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打白条”、“转圈粮”等损害农民和国家利益行为,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不折不扣落实,维护粮食收购市场良好秩序。

(四)健全体制机制,确保粮油市场供应

1、粮食市场化供应机制是否完善。是否积极参与了以国家粮食交易协调中心为龙头,区域性粮食交易中心为骨干,大中城市成品粮批发市场为基础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批发市场体系共建和完善;是否认真谋划以“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为载体和抓手,引导企业加工生产供应优质、绿色粮油产品,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

2、粮食储备管理机制是否完善。是否严格落实了储备规模、优化了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并按要求建立了符合应急保障需求的成品粮油储备;是否认真研究创新储备管理机制,积极探索中央和地方储备协同联动机制,形成合力,有效发挥储备粮在建立保障粮食安全中的“蓄水池”和“调节器”作用。

3、粮食市场监测预警能力是否加强。是否密切监测国内外粮食市场价格和供求信息,科学分析研判,实时监测预警,为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对发现的趋势性、苗头性问题是否及时采取了应对措施,超前调度,统筹谋划,合理引导,积极做好应急保供准备。

4、粮食应急供应保障机制是否健全。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机制是否全面建成;粮食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和完善,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能够确保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应急供应。

5、省内外粮食平衡工作是否较好开展。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北京协同张家口举办冬奥会以及与有关地区粮食品种调剂等,是否加强粮食产销合作,鼓励和引导产销区政府和企业发挥各自比较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多形式、深层次、长期稳定、互利互惠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促进粮食合理有序流通;是否加强了对重大活动、重要时段的粮源组织调度计划和措施的落实,确保正常口粮和特殊需要的粮食供应。

6、保障军粮供应和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是否主动适应国防军队改革新形势,主动做好政策对接,按计划落实粮源,优化网点布局,规范军粮供应,强化质量管控,提高服务水平;是否按照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要求,融入国防动员体系,建立和完善平战结合、军民融合军粮供应新模式,确保完成各项军粮供应保障任务。

(五)加强检验监测和监管,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1、粮食质量标准是否认真执行。是否加强了对粮食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执行监管,并督促粮食企业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

2、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是否压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作用是否得以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是否逐级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和质量管控“八项制度”是否得以严格执行;是否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3、粮食质量检验监测能力是否逐步提高。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是否已经建立和完善,基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是否得到不断加强;现有粮食质量监测机构管理,试点开展市场化粮食购销检测服务、污染粮食处置等第三方检验检测业务是否得到开展和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检验检测仪器配置、技术能力培训以及粮食质量信息化监管和检验检测水平是否逐步得到提升。

4、粮食质量日常检验监测管理是否得到强化。新收获粮食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抽查工作是否扎实开展;是否指导各地认真开展军供粮、“放心粮油”等政策性成品粮油监测监管,确保流通环节粮食质量安全。是否不断扩大社会粮食质量管理服务,大力开展科普宣传和农户科学储粮培训工作,保障粮食产后质量。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守住清正廉洁底线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是否全面落实。是否细化责任清单,强化责任考核,层层夯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监督责任;是否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正面典型引领激励和反面案例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党纪党规意识;是否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立足抓早抓小抓经常,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初始萌芽状态。

2、廉政风险防控是否切实得以加强。是否结合粮食行业实际,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增强可行性和实效性;是否针对粮食去库存、“粮安工程”建设、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产后服务体系、检验监测体系、“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等重点工作和重大专项,完善廉政风险管控办法,明确风险点、风险等级和防控措施,加强督导检查、约谈提醒,有效降低廉政风险。

3、涉粮违纪案件是否进行严肃查处。对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监管,是否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涉粮违纪违法行为;是否认真落实了《粮食流通涉嫌违纪违法案件移送纪检和司法机关暂行办法》,建立了与粮食全产业链对应的协作机制以及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执法联动机制,对违法违纪实施属地处置;是否充分发挥了案件查办的教育、警示和威慑作用。

4、行风政风建设是否全面加强。是否严格落实了中央八项规定,切实转变作风,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对“打白条”、克斤扣两、压级压价、收“关系粮”“人情粮”等行业不正之风是否进行了严肃查处,切实维护种粮农民合法权益;是否坚持“为耕者谋利、为食者造福”理念,积极传播行业正能量,大力弘扬“四无粮仓”精神和“宁流千滴汗、不坏一粒粮”行业优良传统,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加强本地区粮食系统安全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和可操作性。主要领导同志要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真抓真管,层层抓好落实,责任到岗到人。建立安全工作逐级报告制度,年度安全工作定期报告,重要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对瞒报、迟报要严厉追责。

(二)强化市场监管。 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粮食流通监管,建立以信用监管、智慧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管方式,加强“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抽查,坚持跨地区交叉执法检查制度,全力抓好粮食收购、储存、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监管,切实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切实提升粮食系统安全监管效能。

(三)强化基础支撑。 持续推进“粮安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设施。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等装备粮食流通行业,为粮食安全储存、市场监管、质量检验监测以及行业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撑,提高粮食系统安全保障能力。

(四)强化督导检查。 开展粮食系统安全工作督导检查,建立粮食系统安全事故通报制度,将安全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导致本地区粮食系统安全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进行彻查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 建立健全粮食流通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适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建立粮食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组织开展突发事件舆情应对,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推进信息发布平台建设,逐步完善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元化信息平台载体。

(六)强化队伍建设。 加强粮食收购、检验、仓储保管、安全管理等专业人员培训,提高粮食行业专业技能人才队伍水平。强化粮食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营造全省粮食系统重安全、抓安全、守安全的良好氛围。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省属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和专项行动总结分别于7月5日、11月25日前上报省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主要成效于每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报送。

联系人:仓储与科技处    严钢    刘洪芳

电话:0311-85811534(兼传真)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河北省粮食局粮食系统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2.河北省粮食局粮食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包市责任分工

河北省粮食局

粮食系统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一、粮食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张    宇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凤刚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杨洲群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荷香    副局长

                李秀梅    副巡视员

成    员:   张    琳    办公室主任

                任树昌    人事处处长

                郭    正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邢献国    调控处处长

                刘志安    监督检查处处长

                刘玉领    规划财务处处长

                胡    军     仓储与科技处处长

                张书棋    省军供粮油服务中心主任

                王雪松    省储备粮管理中心主任

                李利世    省粮油质量检测中心主任

二、粮食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仓储与科技处,负责综合协调、定期调度、情况通报、编发简报、督导检查等工作;办公室下设专业工作组分别协调落实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河北省粮食局

粮食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包市责任分工

姓    名

职    务

分包市(县)

张    宇

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全省各市、重点是省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李凤刚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负责沧州、衡水、辛集、定州市

杨洲群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邯郸、邢台、石家庄市

刘荷香

副局长

负责承德、唐山、秦皇岛市

李秀梅

副巡视员

负责张家口、廊坊、保定市

备注: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明确厘清责任,包市时间原则上一年内不变;遇特殊情况根据党组研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