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河北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省级抽查方案》的通知
冀粮安考办〔2017〕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2016年度河北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省级抽查方案》,已经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粮食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对接、支持和配合。
河北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
2016年度河北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省级抽查方案
为做好2016年度河北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167号)精神,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粮食局等17个部门(单位)《关于开展2016年度河北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冀粮检〔2016〕78号)要求,就做好对市考核的省级抽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组织和时间安排
(一)抽查组织。 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粮食局各一名厅级干部带队,抽调省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业务骨干,组成3个工作组,每组7-8人。具体人员名单,由各抽查工作组另行通知。
(二)抽查时间。 3月27日至4月1日,具体时间由各抽查工作组另行通知。
二、抽查对象
省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各市的自评情况和省有关部门的评审意见,提出拟抽查市的建议名单,报考核工作组审定。具体抽查市由抽查工作组另行通知。
三、抽查内容
各市政府2016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具体为《2016年度河北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评分表》(冀粮检〔2016〕78号文件附件2)中规定的55项定量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四、抽查步骤和方法
(一)听取汇报。 抽查工作组到达被抽查市后,听取市政府关于落实2016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的汇报,主要包括:2016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对考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二)审核资料。 抽查工作组按照人员分工,分别对市政府提供的落实2016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的各种文件、资料进行集中书面审核,并做好记录。
(三)实地查验。 按照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要求,对各项得分依据材料进行查验,查看文件资料真伪、工作开展情况、项目工程进度以及其他需要实地了解或延伸检查的情况等。
(四)评价打分。 抽查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所负责的年度考核任务进行评价打分,并认真填写《2016年度河北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省级抽查评分表》(见附件)。
(五)撰写报告。 抽查任务结束后,各抽查工作组,应明确专人撰写抽查报告,经抽查组组长签字后,于4月6日前报省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抽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抽查工作开展情况、被抽查市失分情况及失分原因、抽查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对考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2016年度河北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省级抽查评分表》作为抽查报告的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抽查责任。 本次抽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抽查人员要密切配合,协同工作,要坚持“组长负责制”和“分工负责制”相结合的原则,砸实工作责任。抽查工作组组长负总责,各抽查人员分别对各自的检查结果负责,每一项结果要有理有据,并在《2016年度河北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省级抽查评分表》对应的检查人员处签字。抽查报告需经组长审核签字后,方可报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二)严肃工作纪律。 抽查人员要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真实”,对抽查中打“关系分”、“人情分”的,要通报批评;要认真执行保密纪律,抽查工作结束后,不得与被抽查市交换意见,检查人员也不得向被抽查市透露抽查结果;要认真执行“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规定,禁止在抽查工作期间参加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活动。
(三)做好抽查准备。 一是各市要做好迎接抽查的准备工作。准备汇报材料、自评打分依据文件资料,确定配合抽查人员;二是各市要明确一名联络员,保持与省抽查工作组对接联络,保持畅通;三是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选派业务骨干,确保抽查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