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2.07.2015  16:59
冀安委办〔2015〕34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刻汲取台湾新北市八仙水上乐园“6.27”可燃性彩色粉尘爆燃事故教训,推动涉爆粉尘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办通知要求,省安委办制定了《河北省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北省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17日    河北省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2015年6月27日,台湾新北市八仙水上乐园举办“彩虹派对”大型活动时发生可燃性彩色粉尘爆燃事故,造成1人死亡、524人受伤。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防群死群伤尤其是重特大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1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底,在全省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办通知要求,从法规标准、安全责任、使用管理、现场防控、人员组织、应急处置等方面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完善规章制度,强化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时间安排
  从2015年7月至12月,集中半年时间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大检查。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粉尘作业场所
  1.检查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粉尘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2.检查生产作业场所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作业,严禁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作业;生产作业场所是否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且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畅通。
  3.检查除尘系统是否按防爆标准规范设计、安装和使用,除尘系统是否按规定设置泄爆装置,是否按规定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是否安装了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系统,是否设置接地装置。收尘器是否设置在建筑物外,并有防雨措施,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尘是否储存在独立干燥的堆放场所。
  4.检查是否建立粉尘清扫清理制度,是否按规定对生产作业现场的粉尘进行及时、全面、规范清理,是否采用不产生火花、静电、扬尘等方法清理生产场所,是否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
  5.检查是否按规定清理除尘滤袋、管道和灰斗内的积尘,是否落实铝镁等遇湿易燃金属粉尘防水防潮措施。是否及时对除尘系统(包括排风扇、抽风机等通风除尘设备)进行清理,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
  6.检查禁火措施:生产作业场所是否严禁各类明火;需要在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是否停止生产作业,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7.检查电气电路:生产场所电气线路是否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是否在车间外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设备、电源开关应当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生产场所电气线路、设备等是否由专业电工安装,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增加设备。
  8.检查教育培训:是否对安全监管人员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员工进行培训,从业人员是否掌握粉尘的安全危害性及相关防范粉尘事故的相关规定和技能。
  9.检查隐患排查:企业是否定期进行粉尘防爆隐患排查,对排查的问题应登记建档,制定整改计划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每季向有关部门上报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
  10.检查应急预案:企业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保证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
  (二)粉尘使用场所
  1.检查各类娱乐性活动、赛事活动中是否还有使用彩色粉尘的情况。
  2.检查活动中使用彩色粉尘的种类和数量、参加人员等情况,是否在封闭和相对封闭的场所喷洒彩色粉尘。
  3.检查是否存在集中、持续、高浓度喷洒彩色粉尘且有明火、高温热源的问题。
  4.检查是否落实安全责任、存在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5.检查是否落实安全监管要求,严禁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中有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渲染气氛。
  四、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自改。在去年开展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各级安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对涉爆粉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要通过下发通知、召开会议等有效形式,进一步督促各类活动承办单位和粉尘涉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全面的自查自改,对照上述检查内容和有关规定、标准、规范,全面深入排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每月报送整改情况。2014年专项治理工作中尚未聘请中介机构对企业粉尘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评估的,企业要在加强自查自改的基础上,依托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对企业粉尘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彻底消除隐患,防范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市、县组织检查。各级安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要彻底摸清底数,督导辖区内所有粉尘涉爆企业都要开展隐患排查自查自改工作,要依法依规整治、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企业。要及时调度企业整改情况,每月收集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评估工作的信息,要求粉尘涉爆企业在自查自改、报送整改情况的同时,一并报送企业聘用中介机构时签订的评估协议,企业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评估报告,以此协调督促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帮助企业提高隐患排查整改的能力,提高整改效果。
  (三)省安委办组织督导抽查。省安委办将加强督导,一季度调度统计通报一次治理工作进展情况。11月份将组织各设区市安委办及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要通过抽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治情况,倒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发现问题、完善举措,推动市、县(区)大检查工作和承办单位、企业自查自改措施的落实。
  (四)组织专项执法。各级安委会、各有关部门在对粉尘涉爆企业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督导检查的同时,监察处(科)室与监管处(科)室要每月沟通情况,对不整改不评估的企业,及时跟踪执法,逐企进行重点检查,依法严肃处理。对拒不执行监察指令的将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列入企业不诚信记录。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的技术服务机构,一经发现,一律吊销资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安委会、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大检查作为下半年安全生产一项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切实抓实抓好,确保大检查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省安委办将把涉爆粉尘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列为2015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强化责任,突出重点。各地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要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明确大检查目标任务,细化检查内容和方法步骤,确定整改时间,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过这次大检查全面提升本地区粉尘作业和使用的安全管理水平。
  (三)强化宣传,提高意识。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和企业员工,加强粉尘爆炸危害性的宣传,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同时,要举一反三,加强警示教育,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各地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新《安法》宣贯暨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讲活动,在对第二、三、四层面人员进行宣讲时,增加粉尘防爆专业知识,将《涉爆粉尘企业隐患排查表》印发参训人员,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粉尘防爆意识。9月份,对没有进行自查自改,又没有与中介机构签订隐患排查整改评估协议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一次警示教育。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安委会、各有关部门在大检查工作中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为核心,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对专项治理工作不重视,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和部门,省安委办将通报批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又不及时整改的或发生粉尘爆炸事故的,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处理。
  (五)加强信息反馈,及时进行总结。各级安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月底向上级安委办书面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11月10日前,各设区市安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将这次大检查工作总结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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