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提高5类贫困群体医疗保障水平
实施重特大疾病救助保障贫困人口就医
我省将提高5类贫困群体医疗保障水平 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本报讯(记者 赵晓华)昨日,省人社厅召开了河北省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新闻发布会,我省将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多层次医疗保障救助联动机制,按照渠道不变、分别报销、救助托底、精准保障的原则,探索建立“一站式”医药费用报销机制,明显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到2020年有效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提高5类贫困群体的医疗保障水平
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保障对象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的重病患者、60岁以上老年人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因患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的),各市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等5类贫困群体。
我省将全面提高全省310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救助水平,对其他贫困群体医疗保障救助则开展试点。将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的重病患者、60岁以上老年人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各市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等5类贫困群体,纳入实行特殊医疗保障救助试点范围。2016年下半年在承德市全域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进一步提高保障救助对象的门诊住院待遇
在原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保障救助对象的门诊、住院待遇水平,对个人缴费予以资助:1、适当提高门诊统筹报销待遇。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一般门诊医疗费封顶线提高到不高于每人每年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市制定,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70%;2、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起付线降低50%,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非转诊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30%;3、建立完善门诊慢性病医疗报销政策。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普通慢性病封顶线为6000元/年,报销比例为75%;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和重症精神病等重大慢性病封顶线15万元/年,报销比例为90%。普通慢性病病种包括:高血压(Ⅲ期高危及以上)、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炎、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精神障碍、活动性结核病、帕金森氏病、器官移植术后治疗(仅限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4、提高参保资助水平。特困供养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其他保障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财政按个人缴费标准的60%予以资助。
取消大病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
我省对保障救助对象取消大病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50万元。此外,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支付困难并可能导致贫困的,将在以下方面进行医疗救助:1、完善门诊大额慢性病医疗救助。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在规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自付合规费用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救助累计限额不超过2万元;2、提高住院救助水平。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7万元,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累计限额内救助80%。对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住院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由各市(含定州、辛集,下同)自行确定;3、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救助。将患重特大疾病的,经住院救助后,超出部分按90%比例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对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由各市自行确定。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各项保障救助水平和参保资助所需资金由财政负担。
尽快实现“三重保障线”一站式报销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说,我省实行“一站式”报销结算,全面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尽快实现“三重保障线”的一站式报销结算。在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个人无须缴纳押金,出院结算时只缴纳个人应自付的费用,其余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根据规定的相应救助比例由医院垫付,民政部门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我省建立完善监督管理体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分级诊疗管理,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的差距。”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说,将健全医疗服务实时监控系统,全面监控医疗过程和医疗费用支出,严格控制过度医疗、不合理支出。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定期公示监测和考核结果。加强综合执法,依法打击恶意套取、骗取医保和救助资金行为。
编辑: 张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