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定州市、辛集市安全监管局: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厅《关于调整油气管道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安监总厅〔2014〕57号)要求,省局决定调整我省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监管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调整工作职责。将省局监管一处承担的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监管职责调整由监管三处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储运单位安全监管工作由省局监管三处负责。涉及油田集输管道与长输管道相连的,以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首站为界,首站下游(含首站)管道的安全监管由省局监管三处负责,首站上游管道的安全监管由省局监管一处负责。各地按照对口处室,调整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职责。
二是做好工作交接。各地要抓紧做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安全监管工作移交,按照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认真做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是加强监管工作力量。我省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距离长,安全隐患多,监管工作任务重。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为危险化学品监管科(处)室增配监管人员,加强监管力量。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