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在河北等地开展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

27.03.2019  01:02

  为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开展航空医疗救护业务相关标准规范体系,提升航空医疗救护体系和能力建设,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前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

  航空医疗救护如同“空中救护车”,能够在最短时间内一边实施急救、一边转运伤患,从而提升伤病员的存活率。根据两部门关于印发《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航空医疗救护试点包括医疗急救与医疗转运两部分内容,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等12个省(市)为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地区。试点自方案印发起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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