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遏制缠访闹访
24.09.2015 10:53
本文来源: 法制办
本报讯(记者刘常俭)当前,信访人重复访、缠访、闹访和无理访等问题较为严重。为加大惩处力度,遏制不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9月22日,提交会议审议的《河北省信访条例(修订草案)》二审稿大幅增加了关于强化信访人法律责任的内容。
草案共规定了12种违法行为的情形:采用走访形式在非信访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事项的;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强占国家机关,故意损毁、占用信访接待场所、国家机关或者他人财物以及拦截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或者以自杀、自伤、自残相威胁的;实施静坐,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标语,穿着状衣、出示状纸等滋事行为,扰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共场所正常工作、生产、生活、经营秩序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的等。
草案规定,信访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或者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或者治安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转载:《河北日报》(2015年09月24日)02版
本文来源: 法制办
24.09.2015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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