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一日:立案登记制度实施 百姓权利如何保障
为了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5月1日起,石家庄市两级法院将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 那么,什么是立案登记制?这个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司法改革举措,是如何保障老百姓诉权的呢?来看记者报道。
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 法官 张辉:现在立案呢,我们需要有一个审查的过程,首先提交到我这以后,我们要进行审查,而后由主管庭长批后,才能确定立案。
在市中院的立案大厅,立案一庭的法官正在帮助市民于向阳办理一起专利权诉讼的立案。
市民 于向阳:准备了很多材料,法官很细心,一个个都看了,但是我的材料有些不足,尤其是证据这块,需要回去再完善完善。
根据法官的要求,于向阳需要完善相关材料后,经过审查,法院才能予以立案。
市民 于向阳:当然是希望审查得更快一些了....
而从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登记立案若干问的规定》开始实施,新我市两级法院将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要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像于向阳这样的当事人,只要符合诉讼法的规定,在行使诉权时将更加方便。
立案登记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一律接受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当事人向一审法院(此处字体加粗)提起的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和执行申请、国家赔偿申请等初始案件,符合诉讼法规定的,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
第二,一次性全面告知和补正。
第三,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对起诉、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
第四,加强立案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对不接受诉状、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或有关材料,或者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既不立案又不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这些规定为老百姓的诉求敞开了大门,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诉权。
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 法官 张辉:对于材料不全的,我们将开具一次性告知书,通知当事人补全。是减少了老百姓的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市民 于向阳:我觉得这样会更快,更高效,省得当事人跑好几趟了,解决了燃眉之急。
立案登记制解决了市民“立案难”的问题,但这并意味着,法院对所有起诉、申请都不加审查登记立案。(字幕)只有当事人向一审法院初次提起的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经审查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才会被登记立案;而对上诉、申请再审、申诉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不适用登记立案的规定。
市中级人民法院 副院长 苏风雷:这里特别强调依法不应该受理的案件有六种情形,一是对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二是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是危害国家安全的;四是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五是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六是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同时法院方面表示,如果是违法滥诉行为,将会依法受到制裁。
如果您在法院立案方面还有什么疑问,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81586669,我们将请法官给大家作出权威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