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八项举措积极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09.10.2014  18:10

针对目前全市在养老方面存在的问题,唐山市将紧紧围绕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积极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抓好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全市统筹规划,实行分级负责制。 全市统筹规划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发展。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各县(市)区制定本地规划,承担主要建设任务,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养老事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是加大政府投入,推进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 采取“多院合一”模式,投资6.7亿元分两期建设市级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养老床位4000张。一期建设1000张床位,2017年投入使用。各县(市)区至少建设一所床位200张以上的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新增床位6000张。

三是落实优惠政策,推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 将养老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绿色审批通道,对新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优先供地。减免养老机构的相关税费,提高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贴标准,每张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不低于1500元,每张床位运营补贴不低于每年600元。计划到2020年底,在市区内建设7个社会化养老基地,每个县(市)区各建设一所200床位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35-40张。

四是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提高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 到2017年基本建立起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切实提高养老服务管理规范化水平。重点是:建立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和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入住评估制度;制订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等级评定工作;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养老服务示范化活动。

五是推进“医养结合”模式,增加护理型床位比重。建立1-2所大型示范性医养结合服务机构,重点满足困难失能、失智老年群体。积极引导在养老机构中设立医疗机构,将部分医院转型为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推进规模较小的养老服务机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幸福院等可采取与周边医疗机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合作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

六是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的支持力度,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制定《唐山市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管理办法》,通过发放运营补贴,保证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正常有序运转。以政府购买服务为手段,通过专业化服务和志愿者服务相结合的形式,向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证、文化娱乐等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支持12349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发展,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急、助医等个性化服务。

七是全面实施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解决特殊群体养老难题。 在全市建立和实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失智老人,政府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资金支持。根据老年人意愿,到养老机构接受服务的,养老服务补贴支付给相应机构;居家接受服务的,养老服务补贴支付给提供服务的单位。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的服务费用由政府全额承担。

八是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素质。 采取补贴措施,鼓励大专院校护理专业的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就业。逐步推进建立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提高护理员工资标准,努力使养老护理员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平均工资水平。继续实行养老护理员免费培训制度,到2015年底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