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长城维修应优先使用原材料原工艺

11.09.2018  16:44

  9月1日,《秦皇岛市长城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将推动更好地保护和管理秦皇岛市域内长城,规范长城利用,打击盗卖长城文物等违法行为。

  《秦皇岛市长城保护条例》于2017年12月由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于今年5月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通过。该条例包括明确和延展长城保护范畴、明确长城保护主体责任,加强规划保护和建设管控、完善长城保护员管理机制、加强长城文物管理、明确禁止和限制在长城及其保护范围内从事的行为等内容,加强了对长城的规划保护和建设管控,对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和我省长城保护办法进行了适合秦皇岛市实际情况的补充。

  此外,该条例还提出,长城维修应当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优先使用原材料、原工艺,保留历史信息。长城执法巡查应当积极利用遥感监测、无人机等新技术、新手段开展工作并建立长城电子档案。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段落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长城段落应当设立警示标志。这些原则的提出,充分体现了秦皇岛市对域内长城保护的最新理念。

  据了解,长城是秦皇岛市现存体量最大、分布范围最广的文化遗产和重要的旅游资源,域内共有长城223.1千米。近年来,秦皇岛市域内长城因年久失修,安全隐患逐年增多。同时,在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规建设及重开发利用轻保护管理等问题始终存在,盗取、拆解、贩卖长城建筑构件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受管理模式和经费保障影响,长城日常管理也面临诸多问题,通过立法保护域内长城资源势在必行。(河北日报讯 记者孙也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