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岸线保护条例》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新网石家庄11月18日电 (肖光明 李洋)18日,秦皇岛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秦皇岛市海岸线保护条例》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秦皇岛市作为沿海城市,拥有162.7公里海岸线。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海岸线和近岸海域开发强度不断加大,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日益凸显,出现了临海开发占用海岸线,海岸景观和生态功能遭到破坏,海洋环境污染,占用公众亲海空间等问题。针对此情况,秦皇岛市制定了《秦皇岛市海岸线保护条例》(简称“《条例》”),共22条,通过立法的规范和引导,依法加强海岸线的管理、保护、修复和海岸线污染治理,通过法治手段解决海岸线保护的突出问题。
《条例》规定,海岸线保护实施建筑退缩线制度。秦皇岛市涉及海岸线的各类保护利用和城市建设规划均应当明确建筑退缩线控制要求,临海建筑退平均大潮高潮线的距离不得低于规定的海岸线保护范围。根据秦皇岛市海岸线自然资源条件和开发程度,建立海岸线分类保护制度,将海岸线划分为严格保护岸线、限制开发岸线和优化利用岸线,并提出了分类管护的要求。明确除国防安全需要外,严格保护岸线范围内禁止进行损害海岸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的各类活动。
在遏制和查处破坏岸线资源的违法行为方面,《条例》规定,除经依法批准的治理工程、河口清淤以及港池、航道、锚地疏浚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采海砂;禁止在沙滩上从事修建建(构)筑物、道路等擅自改变或者部分改变沙滩自然属性的行为;除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大项目外,禁止围海填海行为;除军事管理区、港口管理区以及其他特殊管理区等经依法批准封闭的区域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圈占、封闭海域、沙滩和道路等形式,限制他人正常通行以及亲近海洋活动。
同时,按照保护为主、生态优先的原则,《条例》从入海排污口设置、入海河流水质管控和其他污染物、废弃物管控等三个方面作出了规定,强化海岸线污染防治。(完)
编辑:【郝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