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立法大幅提高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 不低于50%

26.09.2016  23:04

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立法大幅提高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

9月22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条例对于促进我省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加速科技进步与创新有着重要意义。

据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我省应用性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新出台的条例剑指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力、不顺、不畅的痼疾,遵循从科学到技术、从技术到市场的创新规律,从组织实施、保障措施、技术权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有利于补齐我省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突出短板。

为激发各类、各层次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条例大幅提高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应当将不低于70%的现金收益或者股权,用于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报酬。对研发和成果转化作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条例还明确了领导人员成果转化奖励制度和容错制度,规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的,或者通过协议定价并在本单位及技术交易市场公示拟交易价格的,单位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记者  刘常俭)

 

河北新闻网》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