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华:私设停车收费不能止于“提醒”“支招”

15.02.2015  12:39

    近日,不少市民反映,他们晚上在南宁市中山南环路口停车时,明明给了管理员停车费,隔天却又收到交警的处罚通知短信。原来,他们被所谓的“管理员”误导了。有关部门表示,中山路一段只有部分区域可限时停车,超出规划路段的范围,经常被一些人用来非法牟利,市民见到这种情况应立即报警,以防更多人受骗(2月13日《南国早报》)。

    社会不法分子在本不属于政府划定的停车路段,私设停车处,冒充正规停车收费工作人员,挂着工作牌误导市民停车并收取费用,导致不少市民交费停车之后,任然被交警贴上罚单,可气的是这些假工作人员还将交警所贴罚单随后撕去,以至于让一些市民接到违法停车处罚短信通知后一头雾水,而且从市民群众举报或投诉来看,这样私设停车收费随后又收到交警处罚的现象还在继续。

    在没有经过政府部门批准划定的路段停车,属于违法停车无疑,交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不存在任何问题,但问题是这样处罚着实让人感到很“”,市民群众开车出行办事,在需要停车的时候,这些挂着“工作牌”甚至还穿着工作马甲的人员,指挥市民停放在有其指定的停车位置,并收取相对“合理”的费用,相信任何司机都不会怀疑其中有诈,相关部门提醒市民群众注意防范,并给司机“支招”对收费员“工作牌”的二维码进行扫描验证,尽管这种“提醒”“支招”不乏善意,但能够起到多大效果还是其次,问题在于相关部门并不能止于这种“提醒”“支招”,能够闻风而动彻底消除这种现象才是应当履行的职责。

    现实社会中,我们不难发现类似现象,一旦社会上某些诈骗、盗窃、性侵等违法犯罪较集中出现时,政府相关部门尤其是警方执法部门都不会忘记给市民群众“提醒”“支招”,做好自我防范,手机短信诈骗猖獗,相关部门“提醒”不要给陌生账户汇钱,入室盗窃频发,警方提醒市民关好门窗,不要在家中存放过多贵重物品;大学生搭黑车屡屡“失踪”,相关部门提醒年轻女性不要贪图便宜搭黑车,在“提醒”“支招”过后,还不忘加上一句“及时报警”,似乎只要市民群众加强个人防范,防范不成及时报警,相关执法部门就万事大吉。其实这种思维理念是非常错误和不靠谱的。

    诚然,对于可能对个人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现象,希望市民群众加强自我保护,做好自我防范确实很必要,但是,作为由纳税人供养的政府各部门尤其是承担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的公安执法部门,能够保障社会环境秩序的良好,不让群众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消除一切可能给群众合法利益带来危害的犯罪隐患才是真正的尽职尽责,很多年以来,社会诚信滑坡,人与人之间越来越缺乏信任,从某种角度来看,与政府相关部门和警方频繁给群众“提醒”、“支招”,要求群众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存在很大关系,相关部门越是给群众“提醒”、“支招”,群众的内心越是敏感多疑,越是彼此之间缺乏信任,而真正违法犯罪分子无论手段和防止都在“与时俱进”,更令群众防不胜防。

    普通群众不可能“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如果增强个人防范可以解决一切问题,政府相关部门似乎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就事论事而言,有社会不法人员私设停车收费坑害市民,政府相关部门尤其是公安执法部门,第一要务是立即行动,彻底铲除这种现象,而不是提醒所有司机都“提高警惕”不要上当,为群众“支招”不是不可取,但不能用这种“支招”来掩饰自己的某些不作为,从相关部门的回应来看,群众对这种“明明交过停车费又被交警罚款”的投诉几乎每天都有,交警部门移交到派出所,派出所没有下文,路桥管理部门负责人称多次和警方一同打击这些不法分子但“收效甚微”,言下之意,就剩下为群众“提醒”、“支招”了。

    很显然,不法人员私设停车收费误导市民,不过是社会形形色色坑害市民群众的又一种违法甚至犯罪方式,但如果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屡屡这样本末倒置,不是把履职的着重点放在打击和铲除违法犯罪行为上,而是年年月月天天局限于给群众“提醒”,为群众“支招”,试图让群众个个都成“火眼金睛”,这样的执法思维和理念不彻底摒弃,不止会让每位善良的市民群众感到“草木皆兵”处处防范,失去社会凝聚力,政府乃至执法部门的形象更会由此在人们的心目中失去光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