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省政府决定,对石家庄市鹿泉区、平泉县、张北县、昌黎县、固安县、滦县、曲周县、黄骅市、威县、石家庄市栾城区、涞水县、肃宁县、饶阳县等13个县(市、区)予以表彰,授予“河北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