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信息孤岛” 拆除“数据烟囱”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迈出坚实一步——
实现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与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减少信息不对称,信息共享机制的创新是重点。其中,政府要发挥应有作用,破解一个个互不相连的“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应向社会开放——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用于规范政务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包括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和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有关专家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加快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公共数据共享,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使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抓住信息资源共享“牛鼻子”
在我国,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难的问题由来已久。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宁家骏告诉《经济日报》记者,由于对信息资源的归属、采集、开发等方面的相关管理规则还不明确,有不少政府部门将政府信息资源的产权部门化,人为设置信息互联互通壁垒,导致了资源归属上的“部门私有”,致使信息资源不能有效整合,不能充分共享。“这种格局阻碍了政府信息资源的整合应用,最终也会造成政务服务供给的不足和低效。”宁家骏说。
国家信息中心副主任周民提出,要实现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与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减少信息不对称,信息共享机制的创新是重点。其中,政府要发挥应有作用,破解一个个互不相连的“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应向社会开放。
周民表示,《暂行办法》抓住了推进政府信息资源共享这个“牛鼻子”,在提升信息供给能力与推进“放、管、服”改革协同发力,进一步推进各地政务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恰逢其时。这对于加快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完善数据开放共享机制环境,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实现政务服务供给侧的提质增效,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破解“不愿不敢不会”难题
《暂行办法》提出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要遵循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需求导向、无偿使用,统一标准、统筹建设等共享原则,并明确各政务部门应加强基于信息共享的业务流程再造和优化,创新社会管理和服务模式,提高信息化条件下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这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原则直截了当地回应了长期以来困扰政务信息化建设中信息不愿共享、不敢共享和不会共享的这三个‘老大难’问题,也将有效解决一些政府部门把自己掌握的信息资源作为筹码,进行信息寻租,以维护其既得利益的行为。”宁家骏说。
《暂行办法》提出,各政务部门要按办法规定负责本部门与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的联通,并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向共享平台提供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以下简称共享信息),从共享平台获取并使用共享信息。
“加快构建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体系,促进信息资源整合、管理资源集聚、服务资源链接、社会资源拓展,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手段。”周民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各部门与各地方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以应用促发展。总的来看,破解“信息孤岛”难题,在技术手段上是以构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重点,提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质量与效率。
尽管目前各地政府都高度关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部分区域、领域也搭建了一些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但总体来看规模小、分布散、功能不完善,各主体、各地区、各平台之间标准不对接、接口不统一、信息不互通的问题依然存在。
政务部门履职所需信息不完整影响了履职的有效性。“要支撑各政务部门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需要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和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构筑形成促进信息资源要素高效流动的国家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及全国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周民表示。
共享开放是工作更是纪律
《暂行办法》提出,要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提供部门应及时维护和更新信息,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用性,确保所提供的共享信息与本部门所掌握信息的一致性。同时,按照“谁经手,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使用部门应根据履行职责需要依法依规使用共享信息,并加强共享信息使用全过程管理。
宁家骏表示,这两条原则对信息提供部门和使用部门都进行了明确的约束,有利于解决在既往政务信息共享中经常出现的责任不清、部门间主体责任不清,容易发生互相推诿的弊端。
“针对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长期以来推进难度大的实际情况,文件对信息共享工作的监督和保障作了专门的部署。”宁家骏说,文件明确了以国务院批准建立的促进大数据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作为负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统筹协调新体制,有利于对各部门、各地方落实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强约束。
周德铭表示,政务部门编制信息资源目录、开展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开放,不仅仅是工作要求,已经提升到国家规则和纪律要求。任何政务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都应当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