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楼盘不建学校不发证 中小学有望不再人挤人
明年元旦,《石家庄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有望实施。
昨日,《石家庄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报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面积不达标的学校将增容
《条例》中要求,城市新建中小学、幼儿园设置规模和占地面积应当符合规定(见表),学校人挤人的问题有望解决。
现有城市中小学、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教育设施规划,在城镇建设改造时优先解决。重新建设的学校、幼儿园的校舍和场地不得少于原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原学校、幼儿园的占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重建时应当达到规定标准。
未按规配建校舍的项目不验收
新建居民住宅区或住宅小区,由开发建设单位按标准,分别配套建设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配套教育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分期建设的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应当优先安排。
对配建教育设施不符合规定的居民住宅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未按规定配建、移交教育设施的,取消其三年内在石家庄市参与土地出让受让的资格。
开发建设单位移交的配建教育设施,辖区政府应当及时接收,并组织开办中小学和幼儿园。
高中
每10万人设置不少于一所普通高中,总用地面积不少于100亩
初中
每千人按39名初中生计算配建相应规模初中,每2.3万人至3.8万人设置不少于一所18班至30班初中,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
小学
每千人按78名小学生计算配建相应规模小学,每7000人至2万人设置不少于一所12班至36班小学,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
幼儿园
每千人按39名学龄前儿童计算配建相应规模幼儿园,每4600人至9200人设置不少于一所6班至12班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14平方米
城市新建中小学、幼儿园设置规模和占地面积
寄宿制
寄宿制学校每名寄宿生生均占地面积应当增加10平方米
(原标题:中小学有望不再人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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