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环保局通报5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18.08.2017  21:04

  8月17日,石家庄市环保局对5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河北海力香料股份有限公司擅自处置危险废物案。2017年4月,石家庄市环保局接举报称井陉县吴家窑乡石佛村的山沟有疑似倾倒的危险废物。经调查取证发现,该倾倒物为河北海力香料股份有限公司擅自转移倾倒的危险废物釜残。石家庄市环保局依据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30万元,井陉县公安局对涉案人员进行了立案处理。

  晋州市常营拔丝厂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开工生产案。2017年5月11日,石家庄市环保局、石家庄市公安局执法人员在联合突击检查时发现,晋州市常营拔丝厂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产,并处罚款20万元。

  其他三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是:正定县远方纸塑包装厂撕毁封条擅自开工生产案、晋州市吉象新能源有限公司擅自闲置污染防治设施案、石家庄东华金龙化工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记者米彦泽 实习生刘萌)

环境执法快报第5期
9月12日,10个市级检查组和各县市(区)检查组,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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