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将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20.03.2016  11:30

本报讯 (首席记者 李云萍)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今年石家庄市将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制度,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财力状况,研究制定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办法,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重点向村小学和教学点倾斜,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

我市要求,各县(市)、区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切实保障班主任津贴待遇,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财力情况确定合理的班主任津贴标准,并不断提高。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县域内统一缴费和补助标准。积极实施乡村教师帮扶计划。各县(市)、区设立乡村教师救助基金,对因遭遇突发事故或突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乡村教师进行救助帮扶。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为学校捐助资金,用于教师帮扶。

据悉,各县(市)、区每年还将定期组织乡村教师体检。同时继续实施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工程,切实推进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争到2020年,帮助2000名乡村教师解决周转住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