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女子携万元现金深夜被抢 嫌犯当天被抓获
案发时的监控录像
10月17日凌晨,石家庄市区某公寓发生一起抢劫案,市民刘女士在公寓电梯里被一名男子抢走提包和手机。案发十小时后,石家庄市桥西区公安分局中山刑警队将嫌疑人张某抓捕归案,目前张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民警提醒,市民深夜归家时尽量结伴而行。
10月17日凌晨2时50分,石家庄市桥西区公安分局中山区刑警大队接到群众刘女士(化名)报警称:当日凌晨2时33分,在其独自乘坐公寓电梯时,被一名男子抢走携带有1万元现金的女士提包和一部价值4000元的手机,该名男子将其拖拽出电梯后逃走。
中山刑警队立即立案侦查,调取案发时段的视频监控录像,通过回放录像初步确定犯罪嫌疑人为男性,身高在一米七五左右,体型微胖,着白色上衣和黑色裤子。10月17日18时,通过对受害人手机的定位,该案件负责民警谢飞在市内一家网吧将一名与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基本相同的男子抓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张某交代了犯罪经过。10月17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张某从网吧出来蹲守在公寓外,寻找犯罪目标。张某见到刘女士独自一人从出租车上下来,便尾随刘女士进了公寓的1号电梯。随后实施了抢劫,并乘坐3号电梯逃走。
据中山刑警队办案民警谢飞介绍,犯罪嫌疑人姓张,88年生,安徽省人,没有犯罪前科,已婚。张某和妻子都没有工作,租住在市内一个小区里,两人平时的生计全靠家里给生活费和打零工维持。张某因为交不起房租,萌发了抢劫的念头。
记者从中山刑警队了解到,这并不是张某第一次实施抢劫。9月4日深夜,同样在石家庄市内某公寓电梯内,张某对市民李女士(化名)实施了抢劫,抢走了李女士400元现金和一部价值3000元的手机。正值电梯没电,监控录像上没有拍到张某的图像,加上刘女士因为惊慌对张某的体貌特征描述误差较大,导致张某一直没被抓获。
谢警官告诉记者,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目前嫌疑人张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山刑警队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尤其是女性,在偏僻路段夜间出行时一定要注意安全,深夜归家时尽量结伴而行,随身不要携带大额现金。如不幸遭遇抢劫要保持冷静,不要与嫌犯发生正面冲突,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仔细观察嫌犯的特貌特征,安全后及时向警方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