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石家庄城市榜样”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先进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传播弘扬榜样正能量,市委宣传部、省会文明办决定在全市开展“石家庄城市榜样活动”。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地震局)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决定在全市科技系统开展评选榜样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石家庄城市榜样”主要推选石家庄改革开放以来涌现的,为石家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全社会产生重要影响,事迹感人,群众公认,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宣传推广的先进人物(集体)。
要求:
(一)理想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石家庄。
(二)爱岗敬业,勤勉工作,用于吃苦,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在工作岗位上作出突出业绩,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三)遵纪守法,诚信笃实,明理知耻,崇德向善,真诚待人,实心做事,享有高度社会信誉,具有良好的守信形象。
(四)互助友爱,礼让和谐,乐善好施,弘扬正气,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的热情,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为维护群众利益临危不惧,不惜牺牲个人利益。
二、报名方式
组织推荐和个人提名。推荐改革开放以来对我市科技进步作出重大贡献,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的先进人物。
填写提名表,包括提名榜样姓名,提名榜样简要事迹(不超过50字),提名理由(不超过100字)。
报名截止时间:11月20日。
联系人:机关党委
电话:85672049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地震局)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