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中院率先推进商事审判改革

28.10.2015  18:10

10月28日,石家庄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商事审判改革现场会暨新闻发布会,在全省率先推进商事审判改革,探索和尝试“前移庭审要素,简化庭审程序”的审判方式,通过强化庭前准备,充分发挥审前会议在进行证据交换、明确争议焦点、促进和解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保证庭审集中、高效地审理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提高庭审质效。进行商事审判改革,一方面有利于缩短案件审判周期,节约诉讼成本,促进审判资源合理配置,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审判压力;另一方面有利于减轻当事人诉累,同时通过对争议问题实行精细化审理,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实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一是推行要素式审判。对于法律关系简单、案件类型明确的案件,针对案件的不同特点,根据法律规范构成要件和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制定《起诉(应诉)要素表》并提前送达当事人,方便当事人了解法庭调查重点,便于庭审聚集争议焦点,保证庭审活动重点突出,提高庭审效率。二是强化庭前会议功能。对于疑难复杂案件,充分发挥庭前会议的功能,将原来庭审环节中的一些审判工作前移,简化庭审程序,提高庭审的效率和针对性。三是简化部分庭审环节。在充分保证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情况下,对庭前准备时已经告知了当事人权利义务、组织了证据交换、明确了争议焦点的案件,庭审时适当简化有关庭审环节;对于法律关系明确、案件事实清楚的案件,合议庭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并征得当事人同意,可以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合并进行。四是发挥庭前调解作用。对于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当事人愿意调解的案件,充分利用已建立的基层民调组织、行业协会内设调解机构等,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减少进入开庭审判的案件数量,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此外,对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的部分环节也进行了改革尝试,如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灵活的方式等。

为推进改革,石家庄中院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结合全市法院商事审判实际,研究制定了《商事案件审判规则》(试行),指导全市推进改革落实,并强化对基层法院改革情况的督导检查。同时,推行院、庭长办案机制,要求全市法院主管商事的院长、庭长积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担任主审法官,探索庭审改革新模式。

责任编辑:马红娟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