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省法院发布阳光司法指数评估办法

17.07.2014  12:33
      省法院7月15日发布《河北法院阳光司法指数评估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此举通过各环节指数评估,全面检验全省三级法院司法公开落实情况。据悉,省法院首次委托省内科研机构作为第三方参与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暂行办法》把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和机制保障等全面纳入评估范围,共分为7项一级指数和27项二级指数,根据各项公开工作的重要程度、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关注程度,以及实现的难易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各项指数的权重和分值。例如,庭审公开大家最关注,对案件公开审理的影响也最大,其权重被确定为30%,在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工作机制等7项一级指数中权重最大。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评估主体分为内部组和外部组,内部组评估时先由各级法院完成自评,再由省法院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逐一核查并进行打分,省法院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分数,形成内部组评估得分。外部组评估由省法院委托省内科研机构进行,具体评估方法正在制定当中。内部组、外部组评估得分各占50%权重。

      《暂行办法》规定,评估结果将进行全省排名,并向社会公开;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向参评法院发送点评意见,督促整改。

      省法院负责人指出,阳光司法指数评估很重要的一点是让法官自评自认,再对照科研机构组织的社会评估找出问题和差距。据悉,外部组评估将逐步过渡到完全由独立第三方评估。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制报》(2014年07月16日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