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制办行政权力清单
10.08.2015 08:09
本文来源: 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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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其他类 |
| 行政复议 |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 行政复议申请人 | 60日,经批准可延长30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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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2015 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