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纪委深度剖析省打私办原法制监督处处长邓卡案

03.09.2015  11:04

邓卡出生于一个普通家庭,从校园走进省政府大院,先后在省法制办、省海防与打私办工作,35岁成为一名副处级干部,38岁晋升正处,仕途一帆风顺。

随着职务的升迁,邓卡开始结交圈子,大肆进行权钱交易,追求奢靡的生活方式,他甚至将打遍全世界高尔夫球场当做人生的一大目标,并与多名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

2013年11月,41岁的邓卡被省直纪工委立案查处。经查,2003年至2013年间,邓卡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合计人民币242万元,行贿折合人民币27.9万元。2014年12月海珠区人民检察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和行贿罪对邓卡提起公诉。

初出茅庐“念歪经”埋祸根

参加工作前几年,邓卡积极上进,表现出过硬的业务素质。他在省法制办经济法规处工作期间,从事经济管理口的立法工作,其中多部法律均属创设性立法。凭着自身的努力,邓卡得到了领导认可,不断进步。

组织监督缺位,个人自律不严,邓卡在业务进步的同时,逐渐念起了歪经,甚至还总结出自认为行之有效的能达到人生目标的“政治经济学”:要进步除了勤奋工作取得政绩,还得有经济基础作保障来笼络人脉,“人力资源就是生产力”;而有了更高的职位,就能享受更多的物欲,两者相辅相成。

带着这种人生信念,他开始在工作中挖空心思,混迹酒场,觥筹交错,放弃自尊甚至牺牲家庭,不惜代价结识有利用价值的“官商圈子”。其后他慢慢结识了谭某某等省政府官员、省领导的秘书和私人老板等圈子,逐渐有了自己的人际关系网络,为自己掘黑金、得官位打下了基础。

处心积虑“捞世界”走歧途

私人老板庄某某在黄埔区投资建设某仓储公司,邓卡出面帮忙打点关系及办理报建等手续,获得了庄某某给予的仓储公司干股。

此外,邓卡利用省海防与打私办法制监督处处长的职务便利,帮助他人调动工作,从中收受贿赂人民币20万元、港币4.5万元;邓卡在省法制办、省海防与打私办工作期间,收受社会人员和下属单位送给“红包”、礼金累计达人民币100多万元,以及烟酒等礼品一批。

经济基础有了,邓卡开始跑官要官,以得到更大的利益,2010年12月份,邓卡被提拔为省海防与打私办法制监督处处长,为了感谢时任单位一把手的提拔,2011年2月份左右,邓卡到该领导家拜年,奉上了现金20万元港币。2009年中秋节到2012年春节期间,每年两个节日邓卡都会到该领导家表示心意,总共送了8万元人民币以及烟酒、土特产。目前,该领导也被省纪委查处。

纵情享乐“混世界”不归路

2007年9月被提任省法制办法规二处副处长,2010年12月晋升省海防与打私办法制监督处处长,仕途上的一帆风顺让邓卡笃信自己总结的“政治经济学”。他认为自己也是一名领导干部了,有了一定地位,可以享受人生了,于是整天花天酒地,追求奢靡的生活方式。

在八小时之外,耳濡目染中不自觉地接受所谓的“高尔夫生活”:休闲、娱乐、享受。邓卡的生活交际圈子,不是高尔夫球友,就是麻将“赌友”,他甚至将打遍全世界高尔夫球场当做人生的一大目标。他热衷于吃喝、出入高档消费场所,并与多名异性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

启示:重点领域管理人员要定期轮岗

办案人员指出,本案中的邓卡,2003年至2004年是省政府一名普通干部,但却利用在省法制办工作的便利条件,将职务权力运用到极致,违规经商,并收受私人老板送的干股,非法获利人民币100万元。后官至正处级,随着职位的升迁,欲望也随着膨胀,他千方百计利用岗位优势和便利谋取私利。

上述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应引起各级管理和监督部门的高度关注,要进一步探索加强监督的途径,进一步拓宽加强监督的渠道,采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管理人员定期交流、轮岗等办法,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使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权力运行得到有效控制,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文/记者汤南 通讯员粤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