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症下药”列清单 7省市提环保督察整改时间表

31.07.2017  09:36

        7月25日,北京、上海、重庆、湖北、广东、甘肃、陕西7省市向社会公开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清单,共计375项生态环境整改任务6个月后要见分晓并接受公众监督。据悉,2016年11月至12月,中央环保督察组对以上7省(市)开展了环保督察,2017年4月完成督察反馈。

  7月25日,环保部公布了北京、上海、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等7省(市)开展环保督察后的整改方案,7省市共计确定375项整改任务,其中北京市47项、上海市46项、最多的为湖北省,达84项。各地方案实行清单制,都列出了待整改的问题及措施,提出了治理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6年11月至12月组织对北京、上海、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等7省(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今年4月完成督察反馈。

  每个地区的整改重点各有侧重。北京整改清单中的47项内容,几乎一多半都与大气环境治理相关;垃圾非法倾倒是上海当地及周边民众的心头之患,在上海需要整改的46项任务中,垃圾问题占有重要位置;7省市中,湖北整改清单上的任务数量最多,有84项,存在填湖占湖尚未有效遏制、湖泊非法养殖污染突出、部分湖泊水质存在恶化趋势;重庆市,整改清单中的38项任务多与治水有关;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内违规违法建设项目的整改是甘肃整改清单中最受瞩目的内容,5万字的整改清单中,数十次提及祁连山;陕西的整改清单中,关中地区的大气污染、陕北石油管道泄漏都重点提及;广东省的清单则提及水环境防治、农村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等问题。

  针对环境改善目标模糊,提出明确时间表

  各地环境改善的目标是什么?有没有量化的数据?未来几年能有哪些期待?这些问题大家都关心,但往往说不明白。这次7省(市)公布的整改方案,打好大气、水、土壤环境治理攻坚战仍为整改重中之重,为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列明了时间表。

  北京对大气、水、土壤的改善提出了量化、明确的目标。“2017年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力争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2020年空气中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30%左右;到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到2018年全市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上海则提出:“环保投入占全市生产总值比例继续保持在3%左右”的同时,明确到2017年底,全市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黑臭;环境空气质量在2016年取得较大提升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到2020年,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PM2.5年平均浓度下降至42微克/立方米;全市生态用地只增不减。

  广东省作出的承诺是:“到2020年,全省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5%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33微克/立方米;确保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100%达标,全省基本消除、珠三角区域消除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劣V类断面。

  甘肃省的清单则提出,2017年至2020年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从89.5%上升至92.1%,劣Ⅴ类水体比例从不大于2.6%至完全消除;消除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省14个市州所在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以上。

  针对环保意识差,把环保纳入干部培训内容

  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反馈意见指出,北京部分基层干部思想上习惯把环境问题归于客观原因,谈及大气污染就强调区域外来输入,谈到水污染就强调水资源不足,对主观原因和自身工作问题认识不足。

  北京市就此提出整改措施:今后将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同时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辖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各级党委将环境保护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统筹推进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实。

  又如,督察组在督查过程中了解到,湖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说得多、做得少,喊的声音大、抓的力度小,重发展轻保护、重速度轻质量的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有的同志甚至认为,湖北的水资源丰富,环境容量大,排点污水不要紧。

  湖北拟将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列入党校主体班课程,并纳入 2017年省级专题培训班计划,举办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等专题研讨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对当年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地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针对产业转型难,加快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

  从此次公布的整改方案来看,不少省份对产业转型升级提出具体的方案,并以此加快当地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

  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反馈意见指出,湖北省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缓慢,2015 年全省重化工业增加值仍占到工业增加值的 40%左右。

  湖北省对此提出整改措施,坚持不懈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和清洁生产,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力度,煤炭生产企业两年内全部关闭;优化能源结构,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积极开发利用新能源;强化源头管控,全面推进湖北长江经济带、

  甘肃提出,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管理,到 2020 年底,压减生铁产能 160 万吨、粗钢产能 174万吨,落后煤炭产能 991 万吨。

  针对落实难,提出每个问题都要整改到位

  7省(市)方案实行清单制,强调落实责任,北京市的整改方案,“落实”两字出现61次,“严肃责任追究”几乎是每个清单的标配。

  上海市由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参加,对贯彻中央决策和市委部署不力、未完成环保重点目标任务、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督察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以及列入督察组移交问题清单的事项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追责。涉及督察组移交问题的具体处理意见,征得督察组(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后,予以落实,并向社会公开。

  北京市对责任追求整改方案的表述是:“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问题和线索,深入调查核实,逐一厘清责任,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整改落实消极懈怠、不主动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以铁的纪律推进整改。”

  陕西省的整改方案透露,国家环保督察办公室共向陕西省移交了15个责任追究问题。对这15个责任追究问题,陕西省将依照《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逐一厘清责任,属于“乱作为”等违纪违规的,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牵头处理;属于“不作为和慢作为”等履职不到位的,由省委组织部牵头处理;属于环境违法的,由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处理,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实行清单制外,此番公布的几份整改方案还进一步细化明确了责任单位,重庆等地甚至还写清了相关整改项目的责任人名字。

  例如,重庆要求,2017年底前,严格落实禁投清单规定,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布局工业园区,加快搬迁主城区12家环境污染隐患企业。该项目的责任领导为重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存荣,牵头单位为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针对环境执法弱,各地均表示要“加强”

  环境执法弱一直是制约环保的一个薄弱环节,从这次公布的7省市整改方案来看,绝大多数都提及要加强环境监管执法。2014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形成环保、公安部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执法衔接机制,但执法弱的问题并未解决。

  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反馈意见提出, 2013 年以来,北京市环保、公安仅查办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 11 起,其中 4 起适用行政拘留的案件有 2 起未能查办到位,公安机关尚没有自侦环境污染案件。

  北京市就此提出整改措施: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设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站,承担执法协作和案件查处职责任务;同时比照该模式,建立公安与规划国土、水务等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建立公安、环保部门季度联席会议、重大案件会商等机制,加强沟通衔接,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惩治打击力度。全面开展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强化考评监督问责。

  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反馈意见也提出,甘肃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总体偏弱,执法装备相对落后,加之环境监测、执法专业人员占比低,专业素质、硬件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环境监管执法还比较薄弱等现象。甘肃就此提出,积极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各市州、县区每年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