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医疗机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报工作
24.10.2014 19:56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为指导全省医疗机构规范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保证救助对象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近日,省卫生计生委下发通知,在全省启动医疗机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工作。全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将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河北省医疗机构疾病应急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和省卫生计生委制发的《河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收集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下发(2013年2月22日)以来的、符合该基金救助条件的病例资料,按规定程序向基金经办管理机构申请支付。目前,我省新农合经办机构(管理中心)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医疗机构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应分别向省、市两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提交材料。其中,省直医疗机构应向省级基金经办管理机构申请支付救助资金,市、县级医疗机构,应按属地化原则,向市级基金经办管理机构申报材料。省财政直管县医疗机构的支付申请由市级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审核后,统一转省级基金经办管理机构申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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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0.2014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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