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将于法有据
我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将于法有据
省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两部地方性法规(草案)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周欣艳、刘小林)近日,省政府召开第8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河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草案)》、《河北省发展循环经济条例(草案)》。省法制办主任时清霜向会议作了相关的情况说明。两部条例草案将以省政府议案的形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据悉,省人大常委会已将两部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纳入了下半年议事日程。
明确贫困户识别标准,完善扶持对象退出机制
《河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草案)》,主要规范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政府扶贫职责,强化政府扶贫责任。草案明确了省、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中的具体职责。二是完善扶持对象识别制度,保障扶持对象精准。草案明确了贫困户的识别、确定、公示程序,建立了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等扶持对象建档立卡信息的采集、审核、监测制度,完善了扶持对象退出机制。三是完善行业扶贫制度,保障措施到户精准。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行业扶贫第一责任人,并细化了相关部门在产业扶持脱贫、教育扶持脱贫、社保兜底脱贫、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等方面的具体目标任务。四是完善社会扶贫制度,保障因村派人精准。建立向贫困村派出精准脱贫驻村工作组制度。同时,鼓励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组织与贫困户、贫困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鼓励企业通过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招工就业、捐资助贫等多种形式,参与村企共建、结对帮扶等扶贫活动。五是完善扶贫项目管理制度,保障项目安排精准。草案对扶贫项目管理部门发布扶贫项目申报指南,建立扶贫项目库作了具体规定,并完善了扶贫项目验收及保护等相关制度。六是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保障资金使用精准。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引导作用,草案规定财政扶贫资金实行分账核算、报账制管理和绩效评价制度。同时对行业扶贫资金和社会扶贫资金管理进行了具体规范。七是完善监督考核制度,保障脱贫成效精准。草案建立了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制度,并建立了脱贫攻坚考核评价制度以及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扶贫成效第三方评估机制。
禁止生产、销售超薄型一次性塑料袋,餐饮企业不得提供一次性筷子
《河北省发展循环经济条例(草案)》重点对六方面进行实化、细化、强化。一是推行总量控制。草案提出实行资源总量消耗、污染物排放、温室气体排放的总量控制,划定资源利用和排放总量红线,倒逼社会各主体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二是严格标准限额。草案规定有关部门制定再生利用和再制造产品质量控制标准,以及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钢铁、煤炭、电力等行业生产企业的单位产品资源消耗限额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三是强化考核评价。草案提出将发展循环经济主要评价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定期对政府所属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进行考核。四是聚焦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针对白色污染和浪费森林资源等问题,提出禁止生产、销售超薄型一次性塑料袋,有固定门店的餐饮服务企业不得提供一次性筷子等要求。针对泔水油、垃圾猪等危害群众健康问题,提出建立和完善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五是合理布局再生资源产业。有关地区要统筹建设再生资源加工利用聚集区,培育再生资源加工利用示范企业,打造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升级版”。六是突出园区循环经济发展。草案明确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布局优化、产业成链、企业集群、物质循环、集约发展的要求,对园区进行循环化改造,实现园区内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