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确诊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

30.01.2020  09:11

  日前,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下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明确提出,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通知明确,对因疫情需要,定点医疗机构需开通医保结算“发热门诊”和“发热病区”的,建立绿色通道,改造升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定点交互平台”,对于医院端发起的新增“发热门诊”和“发热病区”实现计算机自动审核,做到“秒办”。简化医师调转流程,对于HIS系统已备案医师调转“发热门诊”和“发热病区”的,省医疗保障局监控稽核中心不再进行审核,即可上传医保费用。

  通知指出,对于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没有挂网的品种,医疗机构可先采购后备案。同时建立企业挂网绿色通道,随时申请,随时增补挂网,确保用药需要。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先行预拨一定资金给集中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切实减轻医院垫付资金压力。

  通知还明确,春节假期医保经办服务不间断,省本级各医保经办机构有专人值守。疫情防控期间,购置医用防护口罩可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