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应急救助应严把范围
06.12.2017 14:19
本文来源: 卫生厅
12月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发出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准确把握救助基金使用范围,做好救助患者信息公示和档案管理。根据通知,没有向社会公示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信息的,不能拨付救助基金。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政策规定的救助对象、救助病种及诊疗规范,开展救助基金的申请审核拨付工作。救助对象应当符合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基本要求,治疗措施体现紧急、必需和基本。
通知要求,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要通过张榜公布、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示救助基金的有关信息,特别是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接受社会监督。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要为救助患者建立专门档案,保存救助基金申请、审核、拨付等资料,并将公示情况纳入档案,以备接受监督和审计。
通知提出,各地应将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建立以来的数据信息,全部录入疾病应急救助信息登记平台,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要加强各地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宣传培训,省、地市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培训。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均应当申请救助基金,做到应救尽救。
据悉,2013年我国建立起疾病应急救助制度,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赠等多渠道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制度实施以来,较好地发挥了“救急难”作用,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共同构成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本文来源: 卫生厅
06.12.2017 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