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12月1日起实施

28.09.2015  10:48

  12月1日起,《河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应当配套建设电信设施。

  条例规定,城市道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铁路;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公共机构办公场所、商务楼宇、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具备条件的农村居民住宅小区;旅游景区其他大型建设项目等应当配套建设电信设施,而且应当纳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统一施工和验收。所需经费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条例规范了公平竞争关系,明确规定商务楼宇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以及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具备条件的农村居民住宅小区的管理者应当为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平等的电信设施接入和使用条件,不得收取进场费、接入费、使用费等性质类似的相关费用。而且,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通过与项目开发者、所有者和管理者以及用户签订排他性协议等方式,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进入区域提供服务,限制用户选择其他依法开办的电信接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