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已开始申报。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继续实行集中受理申报,一年评审一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条件及要求:
1.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学术含量较高的工具书等。
2.国家社科基金26个学科,包括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涉密成果除外)三个单列学科均可申报,重点支持文史哲等基础学科和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基础性研究。
3.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须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60%),并且是尚未出版的中文学术专著或学术资料汇编、工具书等。少数民族文字成果须附规范汉字稿。
4.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报成果须由2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或指定的出版社(名单见附件)书面推荐。已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须通过相关出版社推荐申报。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可由1至2名专家推荐。
5.申报成果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6.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申报成果参加过以往后期资助项目申报的,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填写附件: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成果修改说明)。
7.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成果不属于基础研究类学术专著,包括: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性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研究报告、教材、软件、译著等;
(2)成果完成不足80%(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不足60%);
(3)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通过后不满2年,或虽满2年但未作较大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须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注明申报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或未提交答辩的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
(4)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严重不符合学术规范;
(5)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
(6)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7)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项目的成果;
(8)同年度以内容相同或相近成果申请了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以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
(9)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须附相关证明);
(10)不同意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安排出版。
其他申报注意事项请参照申报问答(见附件)。
二、资助经费
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资助强度与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一般为20万元(含成果出版费用)。申请人根据此资助强度及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资助金额。
三、时间及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于4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交社会科学处,不受理教师个人申报。
申报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
(1)申请书(一式3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成果介绍》活页一式5份;
(3)申报成果5套(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同时报送5套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
(4)各学院盖章的信息汇总表一份。
2.电子版材料:
(1)教师个人申报电子光盘: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成果概要、附件、申报信息汇总表等所有申报数据,光盘上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2)各学院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及电话:赵涛 80789755
社会科学处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