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敢生产销售假药劣药?1月1日起河北五大措施罚你没商量

27.12.2016  05:34

近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发布信息,河北省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列入“黑名单”者将在两年内限制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该制度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的生产经营者。

4类情况将列入联合惩戒信息管理系统

1、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3、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4、因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5大措施惩戒严重失信行为

1、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密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提升企业风险管理等级;

2、至少每半年对企业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出厂检验、企业自查等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监督检查;

3、在一定期限内限制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4、责令企业定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自查或者邀请第三方进行检查评价;

5、对严重失信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从严从重处罚。

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公布的期限与被限制的期限一致。法规中未注明期限的,公布期限为两年,公布期限自公布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