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

09.08.2017  03:2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为进一步激发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各级部门、单位和广大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今年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评选表彰一批安全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全国拟表彰先进单位200个,先进个人2000名,其中我省可推荐先进单位6个,先进个人88名。
  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一般每三年评选一次,主要面向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各市(地)级安监部门及其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县(市、区)、乡(镇、街道)安监部门和上述单位(部门)的正式在职(专职)人员。其中省级安全监管局可在本单位分配名额内,适当推荐同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内设机构和相关人员(但不得推荐企业和企业人员)。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知要求,各评选对象要向基层安全监管监察单位和长期在安全监管监察一线工作的人员倾斜。原则上已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已获得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个人的人员不参加评选。此项工作将于10月初完成,在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其中先进单位授予“安全监管监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牌;先进个人授予“安全监管监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章。
  我省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成立了由省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宋文玲同志为组长的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省安全监管监察系统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人事培训处,负责评选推荐的具体工作。目前,我省评选推荐工作已经全面推开,各级安监部门正在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人事培训处 安庆伟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