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行环境违法“双罚制”企业排污负责人罚薪一半

20.03.2015  15:25

  从省环保厅获悉,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我省(河北省)将实行“双罚制”,不仅要罚企业,还要罚主要负责人。

  省环保厅负责人表示,以前企业出现环境违法,只是对企业进行处罚,为提高环境违法成本,今后,我省将依据《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20%-50%的罚款。

  从省环保厅近期督查情况看,部分企业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违规生产、服务行业烟气治理和VOC治理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存在。目前,我省正在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对违法的特别是未批先建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环境违法问题做到“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各地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分类制定治理方案,逐一处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治理目标和时限要求。

  同时,自本月起至6月30日,省环保厅将对沙河市玻璃行业全部47家企业、90条生产线污染问题开展区域督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玻璃企业依法关停,对超标排放、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停产整改。推进制药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达标排放,3月2日至6月30日,省环保厅要对全省254家制药企业恶臭、VOC排放以及危险废物处置进行重点督查。

  让环保法真正“”起来,使之成为有钢牙利齿的“利器”。今年我省将对30%以上的市、县级政府开展督查,对辖区环境问题突出的,对网格化等环境监管机制、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公开约谈政府负责人,实行企业、政府“双问责”,强化各地政府环境监管的领导责任。按照按日处罚一批、查封扣押一批、限产停产一批、移交移送一批、约谈公布一批、强制执行一批等,对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记者段丽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