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环保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树立环保形象

30.04.2015  10:50

    一是规范执法。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组织环保执法人员参加专门的学习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全部取得行政执法证,具备执法资格。制定有关规范行政执法的规定,实施重大行政处罚条例集体决定、违法责任追究制、案件查处分开、错案追究制等制度,做到权责清楚、分工明确、执法规范。 

    二是文明执法。组织学习了《新环保》、《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内容,并进一步要求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在执法时要讲究执法艺术、方法和技巧,不以权势压人,杜绝粗暴、蛮干的现象,努力使执法对象心悦诚服. 

    三是严格执法。坚持遵章办事,依法行政,对污染环境的行为决不姑息迁就,而是敢于碰硬。对所有危害群众利益的违法案件都严肃处理,绝不手软,坚决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使环境违法者不仅无利可图,还要在经济上付出更多的代价;使环境监管失职者不仅受到良心和道义上的谴责,还要给予严厉的行政处分。 

    四是廉洁执法。要求执法人员要严把审批、验收、“三同时”管理、排污费增收等四个关口,让执法人员“一身正气去执法,两袖清风回机关“,以实际行动塑造秉公办事,不徇私利,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