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环保局坚持“六个结合”加强环境监管工作

10.11.2014  12:20

        一是与污染减排工作相结合。把重点污染企业治理与减排工作相结合,切实纳入党政一把手环境目标责任制和为民办实事的目标管理,实行挂牌督办重点违法超标排污企业,限期治理偷排偷放企业,停产关闭高耗能、高污染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污染企业,引导企业落实好污染减排节能降耗,监督其稳定达标排放。 

  二是与建设项目管理相结合,强化源头防范。严把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的审批关口,执行好环保第一审批权和“一票否决权”,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严把容量关、总量关,在立足增减平衡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环境负荷。 

  三是与排污申报数据相结合,实行管理、监理、监测数据联合审查关和验收关,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是与环保专项行动相结合,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把群众所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作为环保工作的着力点,采取监管措施,加大专项行动的整治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排污,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是与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清洁生产相结合,实现资源最大化。结合我县实际,引导企业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节能降耗无污染的新型工业化道路,逐步使资源利用合理化、技术生态化、生产清洁化和产品优质化。 

  六是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相结合,双管齐下,多部门联动查处,不断整治农村生态环境的脏、乱、差现象,切实改善农村的生态和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