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环保局“四加强”举措扎实推进环保廉政建设

22.10.2014  11:23
一是加强制度规范。 强化制度的可操作性,注重制度的质量和效用,做到收放有度。要严格执行,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的原则。 二是加强主动监督。 要通过多种途径切实提高对领导干部教育的实效,促使其自觉加强主观监督,经常检查自己的言行举止并进行矫正,及时按照预想结果检验并调整自己的行为。要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从性格、理想、学识、道德和操守等多方面,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增强内在约束力,不让腐朽思想和不良意识有空子可钻。要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开展监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时刻警醒、防微杜渐。 三 是加强公众监督。 反腐倡廉是一个长期而系统的工作,随着科技的发展与进步,腐败手段越来越隐蔽,单凭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加大公众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网络、信件、通信等方式的举报作用,严厉查处腐败行为。 四是加强政务公开。 全面推行环保政务公开,规范运作程序,把服务承诺、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和办事程序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同时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尽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