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l 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l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83号)、邯郸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邯政办字[2016]109号)、《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磁县2016年政务 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2016年7月26日)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努力提升环境服务质量。 二是加大全县重点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公开、重点河流水质状况以及重点湖库水质信息公开,自2016年起每季度要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促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 三是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制度和重大措施,部门主要负责人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环保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遇有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针对涉及突发环境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大决策部署,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等。 四是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定期对不公开的环保政务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环保政务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加强“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管理,开展环保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环保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