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强调:充分发挥特约监督员桥梁和纽带作用 扎实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特约监督员工作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座谈会并讲话。他强调,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部署,充分认识自觉接受监督的重要性,着力完善特约监督员履职保障机制,健全特约监督员工作联络制度和司法决策征求群众意见机制,以求真务实精神进一步做好特约监督员工作,扎实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座谈会上,特约监督员兰青、毛婷、王卫国、刘玲、朱惠刚、尹田、王俊峰、艾克拜尔·米吉提、海霞、孙文彬、李扬、李士强、李碧影、杨桂生、陈琳、陈卫东、陈志列、施天涛、黄超、闫冰竹、车尚轮和特邀参会人员刘涛作了发言。他们围绕人民法院工作畅所欲言,既对法院工作取得的进步给予充分肯定,又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在听了大家的发言后,周强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对特约监督员们一直关心支持人民法院的工作表示感谢。他指出,特约监督员带着强烈的责任感和对人民法院的深切期待认真履职,所提的意见和建议理论联系实际,很有针对性,很接地气,令人深切感受到时代的脉搏和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期待。最高人民法院将对大家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供最高人民法院决策参考。他还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在特约监督员中间建立相关微信群,直接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
周强指出,特约监督员制度是最高人民法院加强与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专家学者以及基层群众沟通交流的重要平台,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推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特约监督员工作,特约监督员队伍不断壮大,监督内容更加丰富,监督活动更加多样,监督效果更加明显。各位特约监督员充分发挥自身专长,及时反映各界意见,为进一步做好司法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周强指出,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和呼唤前所未有,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信息化和科技的发展日新月异,给人民法院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面对新问题新情况,机遇和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人民法院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今年经济工作五大任务,加强调查研究和司法应对,依法妥善审理相关案件,为保持经济稳定增长作出积极贡献。
周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重点任务,部署落实好人财物省级统管、人员分类管理、巡回法庭等;将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尊重司法工作规律和新闻传播规律,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增进公众对司法工作的了解和信赖;将进一步坚持司法为民、严格司法、公正司法,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健全冤假错案防范和纠正机制;推进人民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完善法官逐级遴选、公开选拔制度,不断改进司法作风,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周强指出,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离不开特约监督员的支持和监督。他希望各位特约监督员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对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监督,更加注重发挥民意沟通桥梁和纽带作用,当好社情民意调研员,深入基层一线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基层实情;更加注重从身边人、身边事入手,当好法院工作督查员,发现和反映人民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和改进工作出谋划策,支持和理解人民法院工作;更加注重宣传推介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司法公开、司法改革新成效,当好司法工作宣传员,向全社会不断传递法治正能量。
周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自觉接受监督的重要性,以求真务实精神进一步做好特约监督员工作。办公厅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各业务部门要积极配合,为特约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自觉将特约监督员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提前谋划,统筹安排,充分考虑监督员本职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合理安排监督活动时间。
周强强调,要着力完善特约监督员履职保障机制,为监督员深入基层提供方便。要建立健全监督意见办理答复机制,做到有规可依、责任明确、认真办理、及时反馈;要健全特约监督员工作联络制度,切实做好日常联络沟通工作,把邀请特约监督员参加重要会议、讨论疑难复杂案件、观摩庭审以及参与改革举措论证等活动常态化;要健全完善司法决策征求群众意见机制,在制定司法政策、司法解释过程中,充分听取和吸纳特约监督员的意见,以接受监督的良好成效,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副院长陶凯元分别主持今天下午、上午的座谈会,副院长李少平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届特约监督员2014年工作情况以及2014年人民法院工作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京院领导奚晓明、景汉朝、杜万华、刘贵祥出席座谈会。
特约监督员马正武、孔令智、支芬、王涛、王真、王文利、王丽影、王战营、王贵齐、王振民、王艳娟、冯莉琼、白莲湘、刘吉臻、朱列玉、李力、李大进、李亚兰、李泽林、李海彬、杨宗科、汪国新、权忠光、吴青、宋心仿、张劲、张涛、张学兵、张定龙、陆杰华、陈舒、陈伟才、陈建国、陈道明、林金星、武冬立、郝同林、倪邦文、秦希燕、袁敬华、郭炳胜、高明芹、曹洪欣、阎建国、黄宝荣、傅丽娟、朝克、韩德云、蔡学恩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编辑:张亚宁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5年1月14日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