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4.07.2014  17:29
     冀安委办〔2014〕25号
各设区市安委办,定州市、辛集市安委办,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省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24日               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彻底消除特种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确保我省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好转,省政府决定自2014年8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坚决取缔;对许可手续不全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彻底整治区域性的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保障特种设备生产秩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减少和消除多发性设备故障,遏制事故发生,保持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治理范围
  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及其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重大风险点进行重点整治。
  三、治理方式
  (一)深入自查。全省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及本次专项治理内容等要求,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使用特种设备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措施。
  1.存在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进行生产、使用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停止,主动向当地质监部门如实报告。凡不如实报告的,要对生产、使用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存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进行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全面排查。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自查自整的基础上,由县级安委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1.未经行政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列入停产整顿名单,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2.对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使用时间较长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认真整改。经检验或评估鉴定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可继续使用,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要进行改造或报废拆除。
  对使用15年以上的老旧住宅电梯,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性能评估鉴定工作,协调相关单位按有关规定落实技术评估鉴定、大修改造或设备更新的相关费用。
  3.质监部门对重大危险源单位和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要进行单独登记建档,实施重点监管,督促使用单位专人负责监控使用,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对于区域性安全隐患,由当地安委办牵头,安全监管、质监、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房管、电力、国土资源等部门参加进行综合治理,对生产单位进行规范提升,取缔非法生产企业;对使用单位使用的合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开展定期检验,拆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设备,推动使用单位实现特种设备安全规范化管理。
  有关部门要将本行政区内所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分类登记造册。对列入关闭取缔和查封停用名单的特种设备非法生产、使用单位,加强关闭查封后的监督检查;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落实部门、人员进行监督,对拒不停产停业整顿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对因情节严重,被依法撤销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或维修单位已经取得的许可的,由质监部门书面通知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重点抽查。由市级安委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抽查。抽查的重点包括炼油、化工、化肥、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高危设备集中的使用单位、特种设备集中制造区域和使用区域及群众、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特种设备(重点危险源和风险点见附件)。
  各地要组织有关专家对行政区域内关系公共安全特别是处于居民集中区域、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特种设备重点危险源单位进行评估,对周围居民安全影响大的单位要限期搬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要督促使用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指导督查。由省安委办牵头,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组成指导督查组,对全省11个市及2个直管县(市)进行指导督查,重点督导责任落实是否到位,对部门和企业报告的特种设备重大问题是否及时组织协调予以解决,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底数是否清晰,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是否得到改善提升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认真组织好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负责,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市、县要建立落实专项行动责任制,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对参与检查的工作人员要进行专门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掌握治理工作程序、内容、范围,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严格检查、依法处理。
  (三)统筹安排,保障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工作需要配足配强有关工作人员,保障检查工作所需车辆、电脑及其他设备及时到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专项行动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
  (四)严格要求,勤政廉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有关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严格党纪政纪,健全廉政监督机制。在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中,各级检查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券和礼物等,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列表:
1: 各设区市、直管县特种设备重点危险源和风险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