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
12.01.2016 18:33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张家口新闻网 讯 为落实我省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政策,自1月1日起,张家口市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河北省北部电网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3.37分钱。此外,随着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降低,我市年减轻工商业企业电费负担预计达5900多万元。
降低燃烧发电上网电价
调整后的北网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和除尘)为0.3634元;对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机组给予电价补偿。其中,已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加价1分钱,1月1日起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加价0.5分钱。
下调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
北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不含化肥生产用电)价格降低3.1分钱。随着这次电价调整政策各项措施的落实,有利于充分发挥价格作为供给侧重要环节对结构性改革的推动作用,支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减轻企业成本负担,促进结构优化,化解过剩产能,促进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的发展。
实现农业生产到户电价同网同价
此次对电价的调整,实现农业生产到户电价同网同价,河北省北部电网农村综合变压器下的非贫困县农业生产到户电价为0.6064元,贫困县农业生产到户电价为0.4584元。此外,还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1.5分钱提高至1.9分钱。(马明明张寒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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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016 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