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启动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工作

08.05.2015  16:23
  按照《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承德市把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作为依法治安、推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有力抓手,采取四项措施强力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工作。
  一是明确任务。确定评定主体为取得《营业执照》的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停产企业要在复工复产前完成诚信等级评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局负责市属企业和驻承中央、省属企业分公司、子公司诚信等级的评定,县区局负责本辖区内市属以下非煤矿山企业诚信等级的评定。
  二是明确时限。2015年6月15日前,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自评明细表》完成自评,并向相应的安监部门提交《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估申请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标准化等级证明、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名录、安全现状实测图纸、重大危险源资料、事故应急预案等评定资料。安监部门要按“随申请、随评定”的原则,随时对申请企业诚信等级组织评定,确保在2015年12月15日前全部完成评定和分级。2016年起将选矿厂纳入诚信等级评定范围,年度内未达标的,对企业诚信等级下调一级。
  三是严格程序。监督企业成立自评小组,对照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承诺、“三项制度”建设、现场作业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认真开展自评,并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成立由业务股室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中介机构专家组成的评估小组,对照《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估明细表》,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评审考核,形成《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估报告》,拟定企业授信等级。将企业诚信等级初定结果报县区安委办,在企业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其中对A级企业还要报省安委办审核,经公示和审核无异议方可按评估结果认定等级。
  四是强化措施。将安全生产诚信等级作为实施企业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对应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而未创建达标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对应申请而不申请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估的,列为D级企业严格监管,每季度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并暂停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方面的审批,促进企业达标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