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石家庄市循环化工园区中石化石家庄炼化分公司“6.15”火灾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08.07.2016  19:18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石家庄市循环化工园区中石化石家庄炼化分公司“6·15”火灾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冀安委督〔2016〕9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5日10时24分,中石化第十建设有限公司在你市循环化工园区内的中石化石家庄炼化分公司三催化脱硫脱硝吸收塔内进行脱硫装置检修作业时,脱硫塔冒烟起火,导致4人死亡。根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冀安委〔2010〕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一、请你市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及“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依规对该起事故展开全面调查,查清事故发生的经过,查明事故原因,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防范整改措施。
  二、该起事故发生在全省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督导检查期间,促人警醒,引人深思。你市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综合督导检查的通知》(冀安委办传〔2016〕18号)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瞄准安全生产和攻坚行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真正建立起“双控”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你市要针对该起事故暴露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外委施工单位管理不善,安全教育培训不深入,隐患排查不彻底,应急管理存在漏洞等突出问题,深入查找引发事故的根源,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河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要求,严肃责任追究,发挥事故查处的惩戒和教育作用。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事故调查工作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事故调查工作,按期结案。事故调查报告报经省安委办审核同意后,再由你市政府批复。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6月16日
  




              抄送:石家庄市安全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