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滦南县残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05.07.2015  22:58

  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残联党支部严格按照“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要求,立足部门实际,全面深化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是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单位的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及工作分工,对口负责。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和要求,并将工作细化到科室和责任人。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程序和一把手“四不一末”制度,坚持做到工作决策、资金安排和其他重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定。三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财经制度建设,严格财务管理和审批,强化“三公”经费管理,杜绝铺张浪费现象。加强助残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对上级安排落实的残疾人项目资金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及时指出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四是坚决执行中央、省、市、县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坚决防止和杜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严禁”“十不准”行为的发生,坚决遏制“四风”抬头反弹。强化干部队伍警示提醒和教育管理,开展好干部廉政谈话提醒工作,增强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筑牢干部思想防线。五是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对各项党务、政务及时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