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 分级管理总量管控
据安徽商报消息 河流纵横,湖泊密布,库塘众多……江淮大地好山好水,湿地不仅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更具有极其重要的生态功能。记者从省林业厅了解到,近年来,我省局部地区湿地生态环境呈现改善态势,但湿地整体退化的趋势仍未得到根本遏制。为加快建立我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增强湿地保护修复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9月16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未来我省将建立湿地分级体系,制订实施湿地保护规划,严格湿地资源管理,用制度守护地球之肾。到2020年,力争全省新增湿地面积1.15万公顷,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
我省湿地保护修复形势严峻
《实施方案》提出,全面保护现有湿地,确保全省湿地总面积不低于104.18万公顷,力争到2020年全省新增湿地面积1.15万公顷,县级以上湿地自然保护区达到25处,省级以上湿地公园达70处,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严格湿地用途监管,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
我省是全国湿地资源较丰富的省份之一,现有湿地总面积104.18万公顷,占省国土面积的7.47%,湿地类型多样、典型独特,湿地生态区位极其重要。记者从省林业厅湿地保护中心了解到,截至目前,我省拥有省级重要湿地52处(包括国际重要湿地1处、国家重要湿地5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23个、湿地公园50个,总面积达48.1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4%,自然湿地保护率达45.1%,初步形成了以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为主体的湿地保护体系。安徽湿地对维护长江经济带可持续发展和淮河流域生态安全起著重要的支橕作用,在『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中发挥著极其独特的重要作用。
但是,我省湿地保护修复形势仍十分严峻。省林业厅相关负责人告诉安徽商报记者,目前我省湿地功能退化依然存在;湿地蚕食现象时有发生;湿地保护修复体制机制尚不健全;湿地保护修复基础仍较薄弱。『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从制度层面加强规范和约束,推动全省湿地保护修复』。 省林业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方案》结合安徽湿地资源特点、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著眼于完善全省生态文明制度,突出全面保护、突出重点修复、突出责任落实,提出了实行湿地全面保护等25项具体措施。『《安徽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出台后,将成为我省湿地保护修复重要指导性文件,必将有力推动全省湿地保护管理,为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作出积极贡献。
分级管理 划分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
今年2月,我省正式公布首批省级重要湿地名录52处。其中,巢湖、石臼湖、扬子鳄栖息地、太平湖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升金湖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实施方案》提出,我省将建立湿地分级体系,根据湿地的重要程度、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对湿地实行功能管制和分级管理。全省湿地将被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包括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和省重要湿地。记者了解到,根据《实施方案》要求,今年年底前我省将再发布第二批省级重要湿地名录。 为有效开展湿地分级管理,我省还将探索开展湿地管理事权划分改革。同时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湿地保护修复与监督工作,在重要湿地探索设立湿地管护公益岗位,通过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形式加强对重要湿地的保护。
总量管控 湿地保护目标层层分解落实
2016年,省政府批准了《安徽省湿地保护规划(2016~2030年)》,各地也将制定区域湿地保护相关规划。《实施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各市、县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事业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规划,把湿地保护的任务和具体措施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地方。
《实施方案》强调,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全省104.18万公顷的湿地管控目标将被层层分解到各市、县,明确湿地的面积和边界。记者从省林业厅湿地保护中心了解到,我省将于今年底前完成任务分解,2018年3月底前完成勘界设标工作。
针对生产建设中违规占用湿地、破坏湿地的现象,《实施方案》明确:原则上不得占用湿地,确需占用须严格审批,尽量少占。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用地单位要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负责恢复或重建与所占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 安徽省湿地保护中心负责人介绍,我省将坚持严格考核、强化监督的原则,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和湿地功能变化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同时建立健全湿地保护成效奖惩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
用途监管重要湿地禁止占用
城市建设、湿地围垦、过度渔猎等对湿地资源的不合理利用,造成许多湿地生态功能难以恢复,甚至对区域的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合理利用湿地资源,规范湿地用途管理,我省将建立湿地资源用途管控机制,完善湿地资源用途管理制度。《实施方案》提出,我省将对重要湿地确定主体功能定位,并采取相应的保护管理措施,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同时探索建立湿地利用预警机制,遏制各种破坏湿地生态的行为。《实施方案》明确了多种禁止行为: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全省各级重要湿地,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一般湿地;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禁止围垦、填埋、排干湿地或者其他擅自改变湿地用途的行为,禁止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或擅自改变湿地水位,禁止向湿地超标排放污染物,禁止向湿地倾倒各类固体废弃物,禁止对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鱼类洄游通道造成破坏或擅自引入外来物种,逐步取缔围网养殖(渔),禁止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其他活动。 省湿地保护中心负责人介绍,湿地利用未来将面临更严格的监管,破坏湿地行为将被严肃惩处。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将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对湿地利用进行监督,对湿地破坏严重的地区或有关部门实行约谈。违法利用湿地造成湿地生态系统破坏的,由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情节严重或逾期未恢复原状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科学修复『谁破坏,谁修复』
湿地破坏谁负责修复?《实施方案》给出了明确答案。对未经批准将湿地转为其他用途的,根据『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由责任主体承担修复责任。对因历史原因或公共利益造成生态破坏的、因重大自然灾害受损的湿地,经科学论证确需恢复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承担修复责任,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破坏只需朝夕,修复却可能要经历漫长而艰辛的过程。记者从省林业厅湿地保护中心了解到,湿地修复将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重建或者修复已退化的湿地生态系统,恢复湿地生态功能。
安徽湿地类型多样,不同的湿地也将采取不同的恢复形式。对交通便捷和景观资源条件较好的湿地,将通过建立湿地公园等形式,促进保护与科研、宣教、生态旅游等相结合;对鸟类众多的湖泊湿地,通过拆除围网,实施生态移民,加大水草种植力度,恢复湖泊湿地生境;对饮用水源地的湿地,坚持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开展陆生、水生植被恢复,营造绿色屏障;对河流湿地,积极实施水系连通工程,维护河流自然岸线,防止滥占洲滩等破坏行为。对河流交汇处、入湖口、重点污染防治河段等区域,建设必要的人工湿地,发挥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功能;对山地沼泽,维护相应水位,减少人为活动,防止其向 森林 生态系统演变。 省政府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将根据国家湿地修复绩效评价标准,组织开展湿地修复工程的绩效评价。同时依法公开湿地修复方案、修复成效,接受公众监督。
监测评价 重要湿地实行动态监测
对湿地生态风险提前预警,我省还将建立湿地监测网络和监管平台。记者从省林业厅了解到,2018年底前,省林业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省级重要湿地监测站点设置,建立省级重要湿地监测评价网络,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湿地监测网络。同时打造全省湿地监管平台,实行重要湿地动态监测,对生态风险进行预警,防止湿地生态系统特征发生不利变化。 在发挥政府投资主导作用的同时,我省还将完善湿地保护投入机制,逐步形成政府投资、社会融资、个人投入等多渠道投入机制。同时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在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国家重要湿地先行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省级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也将逐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