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清苑一男子私挖渗坑排废水污染环境被起诉

21.11.2014  12:55

  非法开设镀锌厂,私挖渗坑排废水,近日保定市清苑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污染环境案件。

  2012年6月前后,清苑县魏村镇王某某(男,46岁)利用本村一废弃场地非法开设镀锌加工摊点,将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入厂房外的渗坑内。2013年11月14日,王某某在镀锌过程中被环保部门当场查获。经检测,渗坑中的废水含有总铬、六价铬等重金属元素。

  清苑县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王某某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含有重金属铬的废水,严重污染环境,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于11月10日被清苑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