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持续深化拓展人大审计整改督办工作
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跟踪监督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预决算审查监督的重要方式。江西人大连续10年开展审计整改督办工作。截至2020年12月,累计对139个省级部门单位进行跟踪督办,对29个省级部门单位和13个专项资金项目进行重点督办,逐步形成了一整套程序完备、步骤缜密、行之有效的监督模式。 一是真督真办,不务虚功。在督办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务求实效。其一是对账销号,逐条督办。将涉及整改问题较多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和市县作为重点督办的对象,将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问题列为重点督办的要点。其二是较真碰硬,敢于亮剑。对督办中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绕道、不放过,坚持从严要求,不走过场。其三是聚焦问责,正风肃纪。针对督办中发现的重纠正、轻问责现象,明确要求相关部门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并在提交常委会会议的督办报告中写明责任追究。其四是一抓到底,跟踪问效。召开审计整改督办会,组织督办范围内所有责任单位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通报前期督办情况,提出进一步督办和整改要求,进行全面督办,确保所有整改责任单位涉及的所有问题件件有回应,条条有落实。 二是对标对表,精准发力。在对专项资金和重要领域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督办中,聚焦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选题督办,不断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近些年来,聚焦脱贫攻坚任务、生态环境保护、防范金融风险、创新驱动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等,先后对财政扶贫资金、生态环保资金、科技专项资金、标准厂房资金、惠农“一卡通”资金、中心城区民生资金、江西银行资产负债、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等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重点督办。 三是多方联动,凝聚共识。积极探索省人大各专工委、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和审计部门、相关政府部门参与督办工作方式,不断扩大参与面,努力凝聚共识形成督办工作合力。从2011年首次由预算工委主办、省审计厅配合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办,至今已推动形成由预算工委牵头,会同省人大财经委、省审计厅,邀请部分长期关注整改工作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组成的督办组共同开展督办的工作机制。 四是建立机制,强化约束。为提高审计整改督办工作的质量和实效,近年来不断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将人大对审计整改的监督推向法治化轨道。通过不断丰富提交常委会的资料,将部门预算执行和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形成综合统计表作为督办报告的附件提交常委会联组会议;通过持续延伸督办工作,与市县级人大联合开展督办;通过改进报告制度,要求各审计整改责任主体单位按规定格式、规定时间、规定内容报送单项整改报告的同时,增加报送问题整改清单,且清单必须经省审计厅盖章确认;2016年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监督的决定》,将党关于人大加强审计工作监督的要求通过人大常委会的法定程序,作出有利于全面贯彻执行、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规范,《决定》实施以来,取得积极进展,社会各界反响积极;开展满意度测评,并将满意度测评结果正式行文报送省委、抄送省政府,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预算工委与省审计厅还将持续进行跟踪监督,真正把审计整改监督形成一个闭环式全方位监督。(江西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周山印 周国亮 熊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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