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查理:消费者有了公益诉讼,才能监督好食品安全
昨日,继百胜集团宣布即刻停止向中国福喜采购后,麦当劳声明,终止与上海福喜业务合作。麦当劳表示,基于福喜集团CEO对中国所有顾客的致歉和下不为例的承诺,决定将供应商调整为河南福喜以及河北福喜。(新华网 7月24日)
外资企业进入中国之后,本土化过程中总是不学好,如葛兰素史克行贿、家乐福使用过期原料,福喜销售过期肉类。因为,发达国家探索出来的食品安全治理路径,包括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消费者监督,在我国徒有其形。毫无疑问,福喜的“过期肉”问题,是依据经济学原理,做出的“理性选择”,尽管它既违法又缺德。此次百胜集团和麦当劳调整供应商,就是典型的行业自律,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无法寄希望于此。
在几乎所有食品行业曝出严重安全事故的时代,行业自律无疑是痴人说梦,反而更像是利益共同体。政府监管包括很多部门,以食药监为主,卫生、质监、工商等为辅,但往往是事后监督,很少做到事前预防,甚至依赖于媒体曝光。消费者监督更是痴人说梦,按理说,消费者对自己的健康最负责,但是缺少监督食品企业的办法,一般由半官方半民间的消费者协会帮助维权,或者向食药监等部门投诉。只有间接监督,没有直接监督,再加上法律跟不上市场需求,对违规违法食品企业惩罚较轻,店大欺客已成常态。
从毒奶粉,到瘦肉精,到过期肉,消费者一直是食品安全事故的最大受害者,怎么逃也逃不掉。但我国的消费者却呈现出原子化的状态,也就是孤零零的个体,即便存在毛细血管般的个人维权渠道,也需要耗费不成比例的时间、金钱成本,得不偿失,大都放弃。之前,最高法表示,消费者知假买假可以照样索赔,但这种惩罚性赔偿并不多,最多十倍赔偿,对企业来说不过九牛一毛。
我们常常感慨,国外的消费者,因为遭遇食品安全事故,经过一系列官司之后,竟然能获得百万千万美元的赔偿。这是因为,他们拥有组织化维权的方式,可以对无良企业进行公益诉讼。也就是说,只要某一个消费者发现过期肉,他就可以代表所有消费者起诉,并提出堪称天价的惩罚性赔偿。在食品安全事故中,消费者是“小额多数被害”,每个人的损失并不大,但加起来的损失很惊人,消费者分别维权代价大,只有组织起来才能成功。这正是我国消费者最缺乏的。
目前,我国法律由于跟不上社会发展,消费者还没有公益诉讼的权利,这就需要革新保护消费者的法律法规,让他们可以独立自主地直接维权。消费者监督必须通过组织起来的公益诉讼,一旦消费者监督成为现实,才能对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形成巨大压力,三者一起发挥作用,让食品企业为每一次疏忽付出巨额代价,他们才能出于理性考虑,选择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