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消协抽检空气净化器 价格与净化PM2.5效果不成正比

10.02.2015  00:32

     河北 新闻网2月9日讯( 河北日报河北新闻 网记者段丽茜)雾霾天气频现,空气净化产品走俏。空气净化设备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能否达到宣称的净化效果?今天,河北省消协公布了对部分空气净化器进行比较试验的结果,检测显示,各样本对PM2.5等颗粒物的净化性能相差较大,并非价格越高净化性能越好,价格与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不成正比。

    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河北省消协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购买了6个品牌的空气净化器商品,委托中国家用电器检测所进行测试。购买的商品涉及6个厂家,价格从低到高分别为999元、1980元、2980元、2999元、3199元、5600元。

    测试根据我国《空气净化器(GB/T 18801-2008)》进行,对PM2.5颗粒物净化效果通过洁净空气量、净化效能两个指标进行评价。

    洁净空气量,即单位时间内空气净化器输出的“无特定污染物”洁净空气体积,以立方米/小时为单位,数值越大,说明净化能力越强。从检测情况看,标称商标为“飞利浦”、型号规格为“AC4076”的样本商品因未标注洁净空气量,检验单位未予以判断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外,其余五款产品实测值均大于标称值的90%,符合国家标准。

    全面反映净化效果,还需要对净化效能进行检测,即净化器单位功耗能产生的洁净空气量。从实验结果看,与标准比较,6款样本的颗粒物净化效能都远远超过了国家标准值。但是各品牌之间差别比较大,最高的为“三星”,净化效能为16.369 立方米/小时瓦,最低为一个品牌样本为4.153立方米/小时瓦,相差近4倍。

    根据比较实验的结果,河北省消协负责人提示,选购空气净化器,要关注产品标注的功能描述,勿轻信销售员的口头介绍。长时间使用后,要按说明书要求定期更换或清洁过滤器,做好清理,必要时更换过滤器,以保证空气净化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