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海建:泛滥的“协调机构”早该瘦身了
地方层面到底有多少个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全国一次性减少13万余个。“协调机构”过多、过滥,令人瞠目的数据背后,是对“机构法定”原则淡漠。打着“协同作战”的牌子,挂着“一把手”的旗子,喊着“提高效率”的号子,“领导小组”层出不穷的现象背后,究竟是无奈还是无能?(10月23日《新京报》)
作为一种特设行政部门,“协调机构”是古今中外都有的事。面对重要棘手的临时性任务或突发事件,工作难以分解到单一机构,需要更高级别的领导挂帅协调、联合攻关,这本是提高行政效率的寻常做法。但如果地方上“小组”扎堆,光立牌子不干事、或者滥设行政许可乱办事,可能有比没有更糟糕。
就像一日三餐能温饱,吃多了也撑得慌的道理一样,邯郸学步又山头林立的地方“协调机构”,不少停留在依葫芦画瓢阶段:命名五花八门——领导小组、协调小组、委员会、指挥部、办公室;时间自主掌控——常设型、阶段型、临时型;涵盖行业广泛——足疗保健、铲除豚草、西瓜办、馒头办、生猪办……据说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一些省区减少各类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成效显著”:仅湖南减少1.3万余个,江苏、内蒙古分别减少8472个和8081个。
动辄上万的各类“协调机构”说闪人就闪人,各项行政工作也没有因此就撂挑子,这本身就是个耐人寻味的事。当然这里有两种可能:一是完成历史使命,不约而同选择在同一个时间节点寿终正寝;二是本来就形同虚设或混乱失序,随时取消也就是分分钟的事。对于前者来说,这个概率太小;于后者而言,就带来几个追问:第一,很多类似机构,不仅要另立山头,还要专人负责,加之文山会海,虚耗的行政成本并不少,那么,它们究竟创造了多少行政绩效,要不要在关门打烊之前交代清楚?第二,砍掉多少协调机构,看起来确实是在简政放权,也是在“瘦身”——但值得注意的是,就怕一边减肥、一边暴饮暴食,换言之,这些年类似机构的增设也从未停摆,如果“减负”之后再另有花头,这样的“成效”,意义几何?
如果是本来能顺当解决的,非要前置一个“协调机构”,这就是不折不扣的形式主义;如果“协调机构”成立后,通过红头文件敛财,甚至连“用烟考核任务”等奇葩规定都能拟定出来,这就等于为权力的随意性打开了一道顺畅的大门。从行政学来看,如果什么事儿都需要协调、都需要临设机构来统管,这起码说明两大弊端:一是说明机构构架不合理,责权利之间还存在明显的扯皮现象,分工不够明确,责任不够清晰;二是少数地方一把手权力过大、过滥,凡事亲力亲为,自然重大事项必须要“牵头负责”。有领导好办事,没领到不重视,人治的色彩重于法治的逻辑:结果就宽宥了懒政、不作为,常态行政职能被弱化,“不发文不研究,不开会不落实”。
眼下,依法治国成为共识,而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就此而言,机构法定、权责厘清,虽是老话,却是核心。权随事设、责随事定、人随事走,公权力只有坚持民本取向,地方特设机构中的乱象,才会有玉宇澄清的一天。